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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院院长吴钟夏专访:比学赶超中彰显法治精神


来源:人民网

平凡人的动人事迹最能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这些普通人就是我们身边“最美的人”。漳州法院系统也出现了一位“最美基层干部”黄志丽。在榜样力量的带动下,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学在前、走在前,让典型示范效应最大化,在比学赶超中彰显法治精神。

主持人对话吴钟夏。邹家骅 摄

主持人对话吴钟夏。邹家骅 摄

【VCR3】

黄志丽同志是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2年以来,办结民事案件5000多件,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撤销改判、申诉信访、投诉举报,百姓亲切地称她为“知心法官”。

主持人:看过了VCR,我们了解到黄志丽同志在基层的工作非常出色,那么吴院长您能不能跟大家说一说,黄志丽同志有没有哪些特别感人的事迹?

吴钟夏:好的,黄志丽同志是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她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家庭、邻里、婚姻纠纷,还有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案件。许多时候她受理的案件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件,但是她都能认真地对待。比如说她办理了一起案件,其中有一位女当事人叫游玉华。游玉华经历过两次婚姻,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有一天凌晨,她挺着大肚子到漳州大桥,准备跳江一死了之。在她跳江之前,她给曾经帮助过她的黄志丽挂了个电话。黄志丽知道以后,一边安慰游玉华,一边赶到现场,反复劝说,终于打消了她自杀的念头。至此以后,黄志丽隔三岔五都到游玉华家里去看望她。游玉华小孩子病了,黄志丽还到医院陪护。游玉华没有工作,黄志丽还给她介绍家政服务的工作。

主持人:法官给我们的印象一直都是特别严肃、特别冷静的。刚才吴院长说的这个黄志丽的故事,让我感受到、看到了法官也有非常人文关怀、非常柔情细心的一面。让人终于能够明白,为什么黄志丽同志能够成为“最美基层干部”。但是我们也说,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才能春满园。那么我想问一下院长,漳州中院是怎样让大家一起学好身边的人和事呢?

吴钟夏:我们通过各种活动,在全市法院系统努力营造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比如说,在比学赶超上,我们组建了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开展巡回报告。在办案质效上,我们开展了“办精品案、开规范庭、写好法律文书”岗位技能竞赛。在作风养成上,我们结合最高法院“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把黄志丽精神、黄志丽群众工作法不断传承下去。

【VCR4】

自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以来,漳州市法院系统涌现出全国优秀法院长泰法院、全国人民法庭先进集体角美法庭、全省优秀共产党员黄志雄等77个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67名先进个人。

主持人:除了队伍的先进典型之外,漳州法院系统的司法品牌建设工作也一直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许。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通过一个小片,来了解一下漳州的司法品牌是怎样建设的。

【VCR5】

漳州的司法品牌创建起步较早,早在2009年,就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深入创建司法品牌的部署要求,培育了涉台审判、生态审判、诉讼调解、涉妇涉军维权等司法品牌;2011年初,漳州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亮点工作”创建,将品牌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今年6月又召开动员会,全面实施“争创群众满意法院,争当群众满意法官”活动。并制定2014-2016的三年规划,形成梯次创建格局。

主持人:品牌建设这个词,我们更多时候是在商业领域听到,为什么我们法院也要建设品牌呢?

吴钟夏:我们知道,商业品牌是商品质量、知名度的象征。人民法院的司法品牌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特色亮点、先进事迹的缩影,是人民群众比较认可的司法产品。司法品牌来源于实践。漳州是台胞主要的祖籍地,在台湾现有人口2300万中,有三分之一台湾地区人口的祖籍地在漳州。现在在漳的台资企业已经超过3000多家了。两岸人流、物流、资金流,也催生了我们漳州涉台专业审判的发展。2009年,我们漳州法院率先在全国法院设立“涉台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一年我们又在全国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台案件的审理。比如说今年4月份,漳州中院办结一起两岸罪赃移送司法互助案件,成功向台湾地区的被害人返还被诈骗的财物,这是我省首例罪赃移送案件。还有一个案件我也想跟大家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我们漳州法院涉台庭成功地化解了14件涉案金额达到3亿多元的重大项目纠纷案件。我们涉台审判机制的纵深发展,吸引了企业项目84家进驻漳州,投资额将近300亿元人民币。

主持人:听您介绍完了这些案例之后,我们知道漳州法院除了涉台审判是走在全国的前列,好像还有其它的一些品牌建设也是相当不错的,比如说生态审判品牌的建设,对不对?

吴钟夏: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里。2010年,我们漳州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涉及林业、矿产、水资源等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污染的案件。此外,我们还创建了执行指挥中心、诉讼调解、无进京赴省访案件,推动漳州法院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我们吴院长跟大家分享了这么多有关法制工作的经验和感受!那么,有些网友看过了我们的节目,也提出一些问题想问您。接下来是我们的互动问答时间,也请您给他们做一个解答。

【互动问答】

微博网友:生产经理以车间主任未完成生产计划为由,以车间主任未执行车间管理规定为借口,一次处罚车间主任400元,合法吗?

吴钟夏:生产经理所说的如果是借口,没有事实,企业处罚没有依据;如果车间主任因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未完成生产任务,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职工本人工资的20%。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谢吴院长从百忙当中抽出时间做客我们的演播厅,也非常感谢大家的收看与热心提问。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接下来的系列访谈,我们下期再见。

【滚屏】荣誉榜: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赢得系列荣誉:2011年8月,被福建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8月,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7月,被福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014年8月,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有6个品牌项目入选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2014年8月,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标签:群众路线 党员 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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