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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特大虚开增值税案宣判 主犯获刑10年


来源:法制网

上海崇明一男子钻“营改增”空子,用买来的身份证在江苏省启东市注册了4个空壳公司套取税务发票,并以出具阴阳税票的方法为他人虚开税款总额达两千万余元。而这起巨额虚开发票案,竟是在一次稽查中几张问题票据牵出。

原标题:江苏启东特大虚开增值税案宣判 主犯获刑10年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王林萍

上海崇明一男子钻“营改增”空子,用买来的身份证在江苏省启东市注册了4个空壳公司套取税务发票,并以出具阴阳税票的方法为他人虚开税款总额达两千万余元。而这起巨额虚开发票案,竟是在一次稽查中几张问题票据牵出。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卞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薛某、施某、唐某等六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判处被告受票单位上海某物流公司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数张问题票据牵出巨额虚开发票案件

2013年8月,上海市地税局奉贤分局稽查局在稽查时,发现其辖区内一家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业务票据有问题,这些票据分别是由江苏启东鸿利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启东迎鸿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启东海鸿货物代理有限公司和启东新洪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所开具的,为此,该局发函请启东市地税局核查其真实性。

启东市地税局接函后进行核查,发现上述四家公司开出的发票存根联与受票联金额不一致,存根联一般在1000元左右,而上海那家物流公司提供的发票受票联金额却为几万到二十万元不等。

“‘大头小尾’,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启东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立即查询四家公司的工商资料。然而,根据工商登记地址查询发现,根本没有这几家公司的踪影,亦找不到相关法人和财物负责人,工作人员察觉此事非同小可,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迅速找到了曾为这四家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税务登记的张彦,原以为顺藤摸瓜很快就能侦破案件。没想到,张彦对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是知之甚少,只知此人姓“卞”。

此姓氏在当地十分罕见,但全国却有千千万万,盲目寻找无疑是大海捞针,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然而随着张彦的极力回忆,有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张彦在与此人共同进餐时,曾听他说起在启东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事宜。

办案人员立即请启东人寿保险公司协助调查,也幸亏此姓氏少见,启东人寿保险公司查出只有一个客户符合要求,经张彦辨认照片,确定就是犯罪嫌疑人卞某。

空手套白狼注册空壳公司领空白票据

1963年出生的卞某是上海崇明人,初中毕业后即在运输行当摸爬滚打,积累了很多人脉,对这个行业的缴纳税费政策亦了如指掌。2012年1月,上海率先进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上海物流企业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所支付运输、油费按比率可以自己入账抵扣税款。卞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动了心思。

“当时启东还没有这项政策,这里边便有了税收空间,我就想如果在启东办几个公司领点运输发票,给上海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去冲账,那不就可以赚点钱?”法庭上,卞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案动机。

心动不如行动,卞某说干就干。2012年3月中旬,他托在启东的朋友联系到专门帮人办理公司注册的张彦,托他用他人身份证代为注册了上述四家公司,并办理了公司相关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而这些用来注册公司的身份证都是他从出租车司机处买来的,均是一些客人不小心落下的。

事情进展很顺利,很快卞某就接到通知,让他去启东市地税局领发票。卞某说,当他看到地税局大厅里装有摄像头时,心里非常害怕,在门口徘徊了许久,最后还是请张彦代领。经查,卞某先后从启东市地税局领取了1330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00份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友人代为居间介绍抽利生意越做越大

为招揽生意,卞某印制了代开发票的小名片四处投递,很快就有顾客上门。他在上海租用的办公室里,先用一台电脑将发票存根联开好,金额一般在1000元左右,便于他少缴税款;再换台电脑按照客户的要求填写受票联的信息,金额则为几万到二十几万不等,便于客户抵扣税款。

卞某每次按发票金额0.3%-0.5%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慢慢地生意越做越好,周围一些友人也开始代为居间介绍,薛某就是其中一个。

薛某是1994年在崇明做服装生意时认识卞某的,2012年听说卞某代开发票生意红火,便来帮忙分一杯羹,他勤快地在上海杨浦、虹口等地的商务楼发小名片,不久就联系到一家运输公司要发票。薛某和该公司老板谈妥后,将开发票信息告诉卞某,共开了二十余张发票,票面总金额达265万余元。这一笔生意共获利2万余元,薛某分利8000元。

越来越多的居间介绍人的加入,使得卞某的生意扩展至浙江、安徽等地。在2012年5月至9月期间,卞某通过薛某、施某、唐某等人居间介绍或他人直接联系等方式,先后向上海的十家货运和物流公司虚开发票157份,合计虚开运输费人民币15576398元,上述公司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881682.88元;向浙江和安徽的六家企业虚开发票46份,合计虚开运输费人民币5618005.25元。

为应付税务部门检查,卞某还以其实际控制的那四家公司的名义与部分受票单位签订虚假的运输协议,由受票单位将虚开的票面金额转入对应的出票单位银行账号,再由卞某等人将资金转回受票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

2013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宝山将卞某抓获。案发后,薛某等帮卞某联络生意的中间人纷纷投案自首,部分受票单位也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费用。

标签:虚开 支付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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