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震门涉嫌违法
2014年10月09日 08:02
来源:贵州都市报
当他人“车震”时,旁人是否有权拍照?“车震”涉及他人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然而,如果不端者故意公然车震,这就将视为权利的放弃。同时,也因侵犯他人权利并涉嫌违法,根据民法通则,旁人就产生了对之进行劝阻、制止的“排除妨碍”权利。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取证的权利。但须注意,旁人并不能刻意逾越他人业已采取的防护措施恶意强行拍照,所拍照片也只能限于向执法机关举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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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锐
9月30日,网友“主审法官”在红网永州论坛发表网帖,并贴有一男子衣衫不整站在车前的照片。该网友还指出照片的拍摄地点为湖南省永州双牌县泷泊驾校训练基地,当事人某中学何姓副校长,与一女子车震。10月7日,当地纪委发布了该起事件调查结果。经查,车震门事件的当事人是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纪检组长何晓明和他的妻子蒋某,事件缘由是两人在结婚纪念日的“触景生情”,并称网帖反映的并非道德败坏问题。(10月8日《新京报》)
“车震”是否违法或者侵犯他人权利? 虽然车体内部和绝对的公共场所有着差别,但如果在路旁、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车震”,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这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将因公然作出不雅行为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到他人不受干扰的民事权利,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将治安拘留。可以说,“车震”当事者在很多时候已经涉嫌违法。
当他人“车震”时,旁人是否有权拍照?“车震”涉及他人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然而,如果不端者故意公然车震,这就将视为权利的放弃。同时,也因侵犯他人权利并涉嫌违法,根据民法通则,旁人就产生了对之进行劝阻、制止的“排除妨碍”权利。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取证的权利。但须注意,旁人并不能刻意逾越他人业已采取的防护措施恶意强行拍照,所拍照片也只能限于向执法机关举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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