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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上千万 一审领刑13年


来源:贵州都市报

据悉,去年8月12日,织金县警方接群众报案称,家住织金县城关镇南笔路62号的杨某某自2009年以来,以投资工程、开设餐馆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和邀约他人“来会”的名义,集资诈骗群众数千万元。随后织金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专案组辗转贵阳、安顺、普定、大方、织金等地,历经万余公里,通过大量的侦查、摸底,掌握了杨某某的活动轨迹及社交网络关系,得知杨某某在普定县城秘密出没的信息后,去年8月19日,专案组在普定县城一地下黑旅馆中将杨某某抓获。

原标题:集资诈骗上千万 一审领刑13年

本报讯(张习元周波记者张仕杰)日前,织金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杨某某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杨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69.22万元。

“借款”月利息2—7%

据悉,去年8月12日,织金县警方接群众报案称,家住织金县城关镇南笔路62号的杨某某自2009年以来,以投资工程、开设餐馆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和邀约他人“来会”的名义,集资诈骗群众数千万元。随后织金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专案组辗转贵阳、安顺、普定、大方、织金等地,历经万余公里,通过大量的侦查、摸底,掌握了杨某某的活动轨迹及社交网络关系,得知杨某某在普定县城秘密出没的信息后,去年8月19日,专案组在普定县城一地下黑旅馆中将杨某某抓获。

经查明,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名目和“来会”会员名单,以月利率2-7%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借款”和邀会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诈骗1096.095万元,所得款项未用于生产经营,至案发时尚有869.22万元未归还。

虚构“来会”收取上百万

杨某某归案后,经织金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投资开餐馆、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以月息2—7%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穆某某、王某、罗某等60名被害人共借款976.43万元,已支付利息197.395万元。

至案发,上述借款仍有779.43万元不能归还被害人。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某某为了能够让被害人在其处“来会”,遂虚列会员名单,虚构有多少人“来会”的事实,先后邀约毕某某、洪某某、吴某某等46人“来会”。至案发,该46名被害人交纳“会金”共119.665万元。其中,现金交会金90.185万元,利息交会金29.48万元。

一审判刑13年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名目及“来会”会员名单,以月利息2—7%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借款”和邀会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1069.095万元,所得款项未用于生产经营,至案发时尚有869.22万元未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的集资诈骗数额有误,应予更正。

杨某某的行为给各位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法院一审宣判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由杨某某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69.22万元。

来会,是民间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由一人(会头)组织,数人(会员)参与,一定周期内及期限内,由会头定期向所有会员收取会钱,再将会钱交给当期接会钱的会员。

来会的种类很多,有月会、场会、天天会等。

以每月交1000元、利息为100元、会员为30人的月会为例,会员每月向会头交会金1000元,会金总额为30000元,会头接会后不交利息。第二会开始,会员接会后,从下月起多交100元,第三会领取的会金总额为30100元,第四会为30200元,以此类推,第30会领取会金总额为32800元。

标签:杨某某 毕某某 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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