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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际刑警组织发红色通缉令的中国人:男性超八成


来源:广州日报

在这些红色通缉令通缉的中国人中,34岁的王欣是较为年轻的。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就像今年8月中旬被通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年58岁的广西正菱集团董事局主席廖荣纳一样,集中在40至60岁的年龄段中。

红色通缉令上,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商联副会长、正菱集团董事局主席廖容纳。CFP供图

近半高智商犯罪 40至60岁占七成主要为经济犯罪如何引渡最受关注

原标题:“红色通缉令”在行动

文、图/本报记者蚁畅 实习生张莹姗(除署名外)

今年8月,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据新华网报道,王欣“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高智商高年龄犯罪

此处的“国际司法合作渠道”,实际上是国际刑警组织。这也是国际司法合作最近的成功案例之一。

虽然已被抓捕归国,但快播总经理王欣的红色通缉令仍然挂在国际刑警组织网站上,通缉令描述,王欣“生产或再生产、组织传播和展示淫秽图片、视频或其他种类的音频视频产品。”通缉令有王欣的证件照,显示他来自湖南资兴。

截至9月25日,记者从国际刑警组织官网了解到,嫌疑人显示为中国国籍的红色通缉令共有536份,其中由中国发出的有419份,即有117名中国国籍人士被其他成员国警方通缉。

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令共有8种。其中,红色通缉令为最常见的一种。据官方解释,红色通缉令系“定位和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引渡回国或类似的合法行动。”

在这些红色通缉令通缉的中国人中,34岁的王欣是较为年轻的。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就像今年8月中旬被通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年58岁的广西正菱集团董事局主席廖荣纳一样,集中在40至60岁的年龄段中。

记者针对536份红色通缉令中392份数据完整的通缉令进行统计,发现392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段在40至60岁的有284名,占总数约72%。而392名嫌疑人中,男性为329名,占比约84%。

除去没有犯罪描述的通缉令,在288份通缉令当中,有127份指涉经济犯罪,如合同诈骗、信用诈骗、非法集资、走私等,其中不少还是所谓的“高智商犯罪”,比如操纵证券价格、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洗钱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事实上,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涉及的犯罪领域有许多方面,但毫无疑问,中国民众更关心经济犯罪,尤其涉及到官场腐败的犯罪,“舆论上,大家也会更多地讨论经济犯罪、腐败犯罪。”

籍贯华东外逃人员最多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籍贯也呈现一定的地域特点。记者对256份显示确定籍贯地址的通缉令进行统计,发现有126份来自华东(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地区,占了大约一半的份额,其次是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为46份,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香港及澳门地区为35份。

在所有针对中国公民的公开的红色通缉令当中,以“腐败(CORRUPTION)”和“贪污(GRAFT)”和“贿赂”为关键词排查,共有26份红色通缉令。

其中,不乏我们熟悉的国内巨大贪腐案件的涉案人员。

如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便名列其中。根据通缉令资料显示,1969年出生于江苏常州的程慕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犯罪。”

根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程慕阳被认定为帮助其父程维高的秘书李真(已判死刑)转移赃款,勾结他人贪污国家资产535万元,其中,经查实程慕阳转移到境外的资产共计约1600多万元人民币,赃款70多万美元、130多万港元。程慕阳于2000年9月离港外逃到加拿大。

另有4份针对澳门人士的通缉令同样引人注意。记者分析发现,四名通缉犯均为前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的涉案人员,其中包括欧文龙妻子陈明瑛,和另外三名商人邓俭民、何明辉和陈连因。目前未有公开消息证实四人已归案。其中,商人何明辉出生于广东顺德。

在针对中国籍人士的红色通缉令中,广东籍有30人,其中最多犯罪描述指涉贪污和诈骗,两者共计19宗,其中诈骗11宗,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8宗。

有关专家表示,在众多外逃案件中,取道广东,进入香港澳门地区,再以此为中转继续外逃,几乎是最常见的方式。

腐败犯罪引渡最引关注

截至目前,据国际刑警组织公开数据,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总数在约1100份,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其中腐败犯罪是最引人关注的部分。

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资料估计,截至2011年,中国有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来自中纪委的数据则显示,近几十年,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

在追捕外逃人员中,部分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而相应的跨国“双追”(即追逃与追赃),除了依赖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条约和协议,还需要更多技术性的条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消息,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经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此外,还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加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实际性的措施,为我国警方跨国“双追”提供了制度依据。

前大连第二耐酸泵厂厂长张志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该厂巨额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案发后,他于2011年4月出逃加拿大。2012年9月14日,加拿大执法部门依据加拿大移民及司法程序将张志勤遣返回国。

但在黄风看来,追逃形势仍然是严峻的,相对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许多双追困难的空间。比如曾经的赖昌星案、杨秀珠案,均由于各国法律差异,对涉案外逃人员存在引渡困难。

“有些外逃人员,触犯我国刑法是可以判死刑的。但一些欧美国家,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他们的法律是严格限制死刑的,这种两国法律上的冲突不可避免,也是引渡困难的重要原因。”黄风说。

在与我国签订的38份引渡条约中,客观上也都存在对此冲突的妥协性回应:作出不判死刑的承诺。

妥协的直接作用是明显的。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后潜逃美国,按照我国刑法,余振东经查实审判后可获死刑,但经引渡归国后,一审获刑12年。

无法引渡也有替代法

犯罪嫌疑人的遣返,依赖引渡条约,但有些欧美国家是没有引渡依据的,这时候就需要一些替代措施,比如利用移民法将犯罪嫌疑人遣返,或者进行劝说,或者异地起诉。

黄风认为,利用国际合作公约中的“或引渡或起诉”条款,也是另一种将外逃人员遣送回国的方法。

根据黄风统计,截至2013年,在我国已加入的多边国际刑事公约中,被认为含有“或引渡或起诉”条款的公约共有26项。在我国与33个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中,除了与秘鲁和巴基斯坦分别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外,有31项条约规定了“或引渡或起诉”条款。

黄风认为,我国援引“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打击的犯罪应当与引渡合作主要指向的犯罪相一致,应当“把‘或引渡或起诉’原则适用重点放在打击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各国普遍通过国际刑事合作予以打击的普通犯罪上。”

目前主要存在的困难是,一方面被请求国提起诉讼情况下往往遇到取证困难。另一方面,在被请求国进行审判情况下,请求国在遵守“一事不再理”原则上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这两个问题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将会大大促进国际社会为打击犯罪而开展的合作。”黄风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30周年。30年间,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主要涉及经济犯罪类型。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布下天罗地网,多数潜逃在外的嫌疑人,最终被抓捕回国。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仍有419份由中国司法部门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在线,其中呈现高年龄、高智商犯罪的特点。而最近2个月,公安部就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28个。其中,腐败犯罪尤为引人关注。

有专家表示,我国针对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行动力度会越来越大。

[责任编辑:PN041]

标签:追逃 抓捕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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