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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院长办案是“回归原位”


来源:羊城晚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接受记者采访认为,法院院长办案是“回归原位”。他说,长期以来,多数地方的法院院长不办案或很少办案,给人的印象是院长是“当官”的领导。他说,这个印象是个误解,是法院长期行政化造成的扭曲导致的。

原标题:专家:院长办案是“回归原位”

据公开报道,近年,福建、山东、上海、江苏、云南、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全国多数省份都有院长等法院领导审案。在广东,仅今年就有广州、惠州、佛山、珠海、湛江等多地的法院院长投入到办案中。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接受记者采访认为,法院院长办案是“回归原位”。他说,长期以来,多数地方的法院院长不办案或很少办案,给人的印象是院长是“当官”的领导。他说,这个印象是个误解,是法院长期行政化造成的扭曲导致的。

他介绍,过去法院院长们每天忙于审批案件。“他不批案子,案子就不能生效,实际上是把行政机关那一套套过来了,造成法院行政化。”

而“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办理案件。”张泗汉引述《法官法》的规定说,“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换句话说,院长首先是法官。”

张泗汉认为,随着法官员额制、法官分类管理和独立审判的推行,院长办案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不过他建议,院长审案应注意形成制度化,不要成为一阵风,弄成“花架子”,另外要兼顾好审案与履行其他职责间的关系。 (董柳 马伟锋)

标签:改革 张泗汉 法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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