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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停车收费办法"出台 业主讨要超收停车费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宦超报道)“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我交1200元停车费超出了标准,这怎么办?”9月23日,家住天时·视界之窗小区的冶先生致电新闻热线反映,在《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停车收费办法”)出台后,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小区物业公司以1200元/年的标准交纳了停车费,随后向物业公司索要超出的费用,却一直难以如愿。

原标题:新疆库尔勒"停车收费办法"出台 业主讨要超收停车费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09月25日 11:16:58  

天山网讯(记者宦超报道)“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我交1200元停车费超出了标准,这怎么办?”9月23日,家住天时·视界之窗小区的冶先生致电新闻热线反映,在《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停车收费办法”)出台后,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小区物业公司以1200元/年的标准交纳了停车费,随后向物业公司索要超出的费用,却一直难以如愿。

冶先生说,2014年9月1日,他向物业公司交纳了1200元停车费。后来收听广播才得知库尔勒市新出台规定,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超过720元/年,因此他认为物业公司多收取的部分,要么予以退还,要么顺延停车时限。可是,几次和物业公司协商此事都遭到拒绝。

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宏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库尔勒市是8月25日出台的停车收费办法。在此之前,业主缴纳的1200元/年的停车费不可能退还或延期。在此之后,多交的停车费可以按照新规定退还。目前,停车场正在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完成验收后,如果具备收费资质,就退还多余费用,如果达不到被改为公共停车场,那么他们不仅要给8月25日以后交费的业主退款,还要给所有交纳了停车费的业主退款。

停车收费办法中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临时停放实行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包月停放可由车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标准。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具体标准为:机动车露天每天/辆2元(一年12个月720元)。

标签:停车费 停车场 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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