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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拟任法院院长的程序与专业


来源:华商晨报

前有“畜牧局长转任教育局长”,今有“县官拟提名法院院长”,虽然从程序上讲这种“跨界”现象既合法又“正常”,却总会遭到学界、业界及舆论的质疑。

原标题:县官拟任法院院长的程序与专业

□陈广江

近日,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目前,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已被删除。(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前有“畜牧局长转任教育局长”,今有“县官拟提名法院院长”,虽然从程序上讲这种“跨界”现象既合法又“正常”,却总会遭到学界、业界及舆论的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王中毅既没有法律职业背景,又不具法律专业知识。而司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院院长不仅是行政职务,还是审判职务,同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必然要履行审判职责,参与专业性极强的审判事务,而且很可能是最后“拍板”的人。

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可能成为法官。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担任法院院长的条件比较宽泛,一个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却能当上法院院长。所以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是:一方面《法官法》明文规定,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即法院院长也是法官,应符合法官的基本条件;但另一方面,《法官法》同时规定,法院院长应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其他具备法官条件”这个“漏洞”,加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笼统规定,让一些没有法官资格的人当上了法院院长。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没有法官资格、不具备法律背景、缺乏司法实践的人来充当公平正义的最后裁判者,司法的公信力将会大打折扣。公众的围观和吐槽,既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的监督,又是对公平正义及司法公信力的期待。

让一个“外行人”来当法院院长,我们有理由有权利表达不安和担忧。尽管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外行领导内行”现象,但在司法这个特殊的领域,在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今天,拒绝“门外汉”成为法院院长应该成为司法新常态。从根本上讲,相关法律制度应对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明确的规定,彻底杜绝司法领域“外行领导内行”现象。

标签:任用 干部 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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