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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被判刑七个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 张洁芳 私藏狩猎枪支,却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近日,鹤山男子余某因在鸡场宿舍私藏两支枪支,被鹤山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原标题:私藏枪支被判刑七个月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 张洁芳 私藏狩猎枪支,却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近日,鹤山男子余某因在鸡场宿舍私藏两支枪支,被鹤山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9年开始,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两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一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一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气枪)及若干铅弹、一发铁砂火药弹藏匿在鹤山市址山镇某鸡场宿舍内。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搜获上述枪支及弹药并将余某抓获。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余某 枪支罪 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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