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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审传销头目 头目“我是参与者也是受害人”


来源:云南网

“我也是受害人,不该排到起诉书的第一位,说我是团队老总,请法官调查清楚!”昨日,24名传销活动者在呈贡区法院受审,被指控为湖北系总管的李爱华当庭诉苦。为把6.98万变成2040万元,他以“寻求商机”、“发展当地经济”为幌子,不惜把妻子、父母、兄妹、老乡拉下水。

湖北体系“老总”张志华

并未自创晋升网络图

张志华 女,25岁,湖北仙桃市人。湖北体系,老总级别,承担过宣传、培训职责。自己供述发展下线50人,申购份额727份。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明,2012年9月,张志华申购21份加入传销组织,归属湖北体系。随后,她不断发展了50名下线,每次下线交钱均没出示收据。平时负责给该体系7个班的成员讲课,给新成员“洗脑”、分享拉人经验、“揭秘”如何把6.98万元变成2040万元(即“2040工程”),并绘制一张晋升的网络图,呈金字塔结构(即“五级三阶制”)。

“我是一个姓李的老乡拉进来的,没有发展50个下线,警方搜到记录下线成员名单的书证,要我配合调查我才签名,其实很多人都不认识。”张志华说,晋升的网络图是老乡李某画好后,再让她“依葫芦画瓢”。按张志华妹妹张爱华的说法,2013年3月被姐姐拉拢加入组织后,和姐姐一起负责给新人讲解“五级三阶制”。

辩护对被告人均作出有罪最轻辩护

“经理是一种称谓,不能代表什么。”庭审中,对指控达到经理级别,很多被告人不予认可。”认为自己给新人讲课,只是受人委托,上课内容并未介绍到连锁经营。有些被告人则喊冤,称在组织里负责买菜、做饭,不能称为“家庭家长”。

公诉机关则认为,李爱华、付勇等23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23名被告人中只有部分请了辩护律师。多位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异议,但“老总”与能力主管不一致。很多被告人的情节并没达到刑法上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准,请合议庭调查清楚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因案件复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标签:传销 合议庭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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