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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五名“夜场女”两被告一审判死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罗湖多家夜总会共计5名“三陪女”失踪,其中两人至今尸骸无存(2012年、2013年南方都市报曾连续报道)。

原标题:劫杀五名“夜场女”两被告一审判死刑

林鹄、谢秉佑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

2012年、2013年南方都市报曾连续报道此案。

2012年、2013年南方都市报曾连续报道此案。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罗湖多家夜总会共计5名“三陪女”失踪,其中两人至今尸骸无存(2012年、2013年南方都市报曾连续报道)。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两男子抢劫了前述5名女子,并杀害其中三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两男子当庭均表示要上诉。

狱友结伙杀害五名“三陪女”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林鹄,1977年出生,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因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获释之后,林鹄到深圳务工,并找到两名在韶关乐昌监狱服刑时的狱友,提出要抢劫杀害卖淫女。其中一名狱友对此表示反对,此后离开深圳返回老家,而另一名狱友谢秉佑则同意加入。

谢秉佑系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广东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检方指控,林鹄和谢秉佑在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专找夜总会小姐嫖宿,留下电话,随后电话约人上门,对五名“三陪女”实施抢劫杀人,肢解抛尸掩盖犯罪,手段极其残忍。20 12年6月21日凌晨,两人在约另一名“三陪女”上门伺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

事件中,5人死亡,两人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案发后,警方在罗湖长丰苑小区化粪池内以及宝安沙井等地寻获多块受害人的尸骸。不过,部分尸骸未检出D N A无法确认系何人所留,至今仍有两名死者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法院只认定两被告杀害三人

此案一审于昨日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

两名被告虽然供述杀害了五人,但是法院认为其中两名受害人未找到尸骸,不能认定两人已经被杀害。因此法院只认定,两被告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同时,被告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两人在案件中并没有其他从轻情节。法院判决,两被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处罚金30万元。

家属质疑报案时未引起重视

昨日,多名受害者家属赶到法庭。尽管时隔多年,部分受害者的家属仍然情绪激动,其中受害者宋某的母亲在法庭嚎啕大哭。

多名家属质疑警方当时未及时立案调查以及控制事态发展。从判决书来看,第一名受害者孔某在2011年12月20日被害,9天之后家属向罗湖警方报案孔某失踪。因为不见尸体,直到20 12年9月警方才决定对孔某被杀害、抢劫予以立案。而第二名受害者陈某在2012年5月20日被害,5月28日家属也曾向罗湖警方报失踪。警方在6月30日才对陈某被杀、抢劫一案立案。

针对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昨日一审法院也作出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 .4元、44867元。不过家属和律师认为,两名被告人并无任何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赔偿也不可能落到实处。

据悉,部分受害者家属事发后曾从夜总会获得一些补偿。“给了5万元,说是人道主义补偿。”受害者宋某的家属表示。

南都记者李亚坤 通讯员 王东兴

标签:抢劫罪 抢劫 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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