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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彪借车致车祸案”:顾客酒驾夜宵摊主是否担责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9月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陈斌 肖洋桂 刘颖)“彪”车案,原告以夜宵摊主杨某某纵容酒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对于以夜生活著称的长沙而言,这也给不少夜宵摊主留了个疑问:客人酒驾,我们也有责任?

原标题:“郭彪借车致车祸案”:顾客酒驾夜宵摊主是否担责

9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彪”车案庭审现场。图/记者蒋丽梅

9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彪”车案庭审现场。图/记者蒋丽梅

红网长沙9月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陈斌 肖洋桂 刘颖)“彪”车案,原告以夜宵摊主杨某某纵容酒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对于以夜生活著称的长沙而言,这也给不少夜宵摊主留了个疑问:客人酒驾,我们也有责任?

9月4日开庭的“彪”车案庭审现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午的庭审原被告代理律师就夜宵摊的老板杨某某是否担责,展开舌枪唇战。

原告律师表示,张某醉驾造成小琪身亡,民警查明,醉酒原因是张某等人在杨某某的夜宵摊吃夜宵。他认为,杨某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杨某某在明知张某饮酒过度,还允许其女友龚芳乘坐张某的车离去,明显是一种放纵行为。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并不是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承担责任。

杨某某的辩护律师卞四平认为,无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要求杨某某履行制止张某酒驾行为或制止小琪等人乘坐酒驾车辆,何况无证据证明杨某某见到了张某的醉酒驾驶。

卞四平说,公安部曾经下发过《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会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家庭温馨劝诫等活动等等;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推广设立“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的做法,推行“酒后代驾”等。但杨某某在长沙经营夜宵摊时并未接到任何要求其履行劝诫酒驾义务的管理书面告知书,依法依规也无权要求去“制止酒驾”。

此外,卞四平认为酒后驾驶为法律所明令禁止。张某通过考试取得了驾照,应该知道酒后驾车是其不可逾越的红线,知法犯法的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负,何况他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人。

律师说法 “提醒值得鼓励,但并非法律义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不管是夜宵摊还是其他饭店的老板,并没有阻止顾客饮酒开车的义务。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过商家有这样的义务,所以我个人认为,因为店家没有做提醒而需要承担顾客酒后驾车的责任是不合理的。”刘明表示,酒后不能驾车,应该是驾驶员本人必须自觉遵守的交规。如果店家做出温馨提示,这是值得鼓励和赞许的措施,但这并不是法律义务。

标签:酒驾 酒后 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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