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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职务消费,能否堵住“漏洞”?


来源:信息时报

《人民日报》载:《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职务消费、职务待遇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表示,“《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原标题:取消职务消费,能否堵住“漏洞”?

《人民日报》载:《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职务消费、职务待遇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表示,“《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还须监督“做加法”

木须虫(公务员):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泛滥、奢侈,为社会所诟病,制度宽松只是一个方面。监督与机制约束的失软,才是得寸进尺谬之千里的根本。所以,在给消费“做减法”的同时,更要给监督“做加法”。

央企负责人的身份,有“一把手”的权力,管钱、管人、管经营,权力的欲望是能够造成业务对象、下级单位埋单消费的“管涌”。对此,《意见》虽然作出“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的规定。但是这好比有了捆绑的绳子,同样找不到系绳子的人。对于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首先还得纳入到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体系中,如人大的监督、国资委的监督、职代会的监督等等,真正形成制约;其次,应当强化央企整体系统的财务透明度,建立定期审计、定期公开的制约机制。只有如此,才能让央企负责人不该花的钱,不能花也不敢花。

旨在回归市场通例

然玉(媒体评论员):此次改革选择用“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来代替问题多多的职务消费政策。其进步意义至少有二:一者,明确了适用标准,详细罗列了的报账项目,避免了“什么都往里装”;再者,强调“业务”淡化“职务”,重申了“履职保障资金”非职位福利,而是工作开支之原则。

针对职务消费的调整,可以理解为,向市场通行做法靠拢。现代企业制发展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的差旅报销、培训支持、食宿补贴制度。凡此种种,都可以成为国企变革的参照!可以预见,薪酬方式的市场化、规范化,必将转化为国企高管思维方式的正常化。这意味着,对于财务健康能有更多的敏感和自觉,对于公司利益能有更多的计算和追求。

谨防换汤不换药

剑言刀语(公务员):制度规范、明确了,管理和约束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就有章可循了,但是,什么样的“业务支出”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必须有制度无缝对接,尤其是财务制度由谁制定十分关键,如果由国企自定财务制度及“业务支出”规定标准,那么“业务支出”很容易被打造一种隐蔽的“职务消费筐”,什么消费都能往里装,限制国企高管的“业务支出”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即财务监督是否有力,是监督国企高管“业务支出”的又一个难点。从一些腐败案件来看,财务制度监督不了“一把手”、分管财务的高管以及其他一些位高权重的国企高管。因为,“一把手”可以决定由谁担任财务监督负责人,当财务监督负责人的位子面临风险时,财务监督负责人就不敢坚持制度,结果,财务监督成了“稻草人”,届时,国企高管的“业务支出”则会失控。

换个“马甲”不能杜绝公款

马涤明(职员):其实,即便没有细化的制度规定,也不存在职务消费没有明确界定和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职务消费,顾名思义,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消费,也就是公务范畴内需要公款支付的消费。单位来了客人,应该用公款接待,因为这种接待属于公务活动。企业负责人打高尔夫球,则与公务无关,也就不在职务消费之列。

如果监管上的“宽仁厚德”问题不能改变,“职务消费”变成“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未必就能杜绝个人支出用公款支付的问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的问题套上一些马甲就可以变成“违规违纪”,然后“罚酒三杯”就能过关,接下来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能不能再成为一个筐,也难说。

标签:人大 支出 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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