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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肉亚硝酸盐超标百倍 2千斤“毒猪头肉”流向餐桌


来源:法制网

为了让自己售卖的猪头肉、猪蹄子等熟食看起来更好看、更新鲜,黑心商贩竟然在制作熟食时使用亚硝酸盐,其制作的熟食亚硝酸盐残留量竟超出国家标准的百倍之多。9月1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原标题:猪头肉亚硝酸盐超标百倍 2千斤“毒猪头肉”流向餐桌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邓拓

为了让自己售卖的猪头肉、猪蹄子等熟食看起来更好看、更新鲜,黑心商贩竟然在制作熟食时使用亚硝酸盐,其制作的熟食亚硝酸盐残留量竟超出国家标准的百倍之多。9月1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6月24日,徐州市铜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在街道进行检查,对一熟食店主李某销售的猪头肉、猪蹄子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其销售的熟食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严重超标,达到3068mg/kg,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30mg/kg的标准。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向警方反映了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在对李某住处进行搜查中,查获了一包重约500克的亚硝酸盐。据被告人李某交代,她今年40岁,因丈夫在外打工,自己在家闲着没事,就想做点小生意补贴点家用。

2013年3月份,李某开始做起了熟食生意。刚开始,她从市场上购买一些煮熟的猪头肉、猪蹄子等回家泡在调好的大料水中,等到卖的时候再捞出来。十几天以后,她发现这样赚钱并不多,索性自己多麻烦一点,到肉联厂自己买肉自己煮。

为了让熟食色泽看起来更好看、更新鲜,李某学会了一个偏方,在锅中加入少量的硝水,也就是亚硝酸盐溶液。事实也正如李某所料,她做的熟食因为看相上的提升,比其他几家熟食店更受顾客的欢迎,不仅自己的生产成本低了,销量也逐渐攀升。在李某从事经营活动的这一百多天里,她共卖出近两千斤的熟食。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购买的硝水(亚硝酸盐)危害人体健康,仍以营利为目的,添入其卤制的猪肉中,并在其经营的流动熟食店内向群众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另外,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制网徐州(江苏)9月1日电

标签:熟食 食品 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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