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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卖海洛因以贩卖毒品罪获刑8年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西安8月26日电(通讯员 毛志伟 张守武)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而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近日,经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法院最终认定马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原标题:一男子贩卖海洛因以贩卖毒品罪获刑8年

正义网西安8月26日电(通讯员 毛志伟 张守武)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而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近日,经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法院最终认定马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2月21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西安北郊一小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马勇抓获,从其房间查出两包海洛因,净重29.8克。2012年8月13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马勇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年11月30日,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变原起诉的罪名,以马勇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2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法院一审判决仅凭被告人变化的供述,将以贩养吸式的贩毒,认定为持有大量毒品供己和他人吸食毒品,不符合常识也与卷内多人证实该马贩卖毒品不一致,明显系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遂将此案依法提请抗,得到西安市检察院的支持。

西安市中级法院发出裁定,指定原审法院对案件再审。近日,法院经过再审,撤销该院原一审判决,认定马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标签:原审 一审 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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