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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来源:正义网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4年8月2日7时37分,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标签:侦查 检察院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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