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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求转运寻"破处"犯强奸罪等获刑六年


来源:正义网

被告人陈某33岁,融水县迦南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员工,近年来,因工作不顺及赌博牌运不佳,遂起意寻找“红花女”开苞(指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以达到转运目的,便联系韦某介绍“红花”女青年。2012年五六月的一天,韦某联系吴某某(女,13岁)及蒙某某、林某某、黄某某等四人(均为融水镇实验中学学生)到融水县城“大观园”KTV包厢内唱歌、喝酒,并将吴某某等人介绍给陈某。次日凌晨1时许,吴某某等人因害怕深夜归家被家长训斥,陈某便将吴某某等五人带至融水县城“苗山国际大酒店”某一客房内,在确认吴某某为处女后要求韦某说服其留下

原标题:一男子为求转运寻"破处"犯强奸罪等获刑六年

正义网漳州8月13日电(通讯员 唐惠丹)“破处”可以转财运?那是个荒唐的传说。近日,广西融水县一男子为转运施“破处”行为,结果惹火烧身,运气未转却住进了监狱。8月7日,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陈某33岁,融水县迦南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员工,近年来,因工作不顺及赌博牌运不佳,遂起意寻找“红花女”开苞(指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以达到转运目的,便联系韦某介绍“红花”女青年。2012年五六月的一天,韦某联系吴某某(女,13岁)及蒙某某、林某某、黄某某等四人(均为融水镇实验中学学生)到融水县城“大观园”KTV包厢内唱歌、喝酒,并将吴某某等人介绍给陈某。次日凌晨1时许,吴某某等人因害怕深夜归家被家长训斥,陈某便将吴某某等五人带至融水县城“苗山国际大酒店”某一客房内,在确认吴某某为处女后要求韦某说服其留下陪同陈某睡觉,吴某某表示不同意,韦某以吴某某本人正处于月经期间,且陈某已醉酒不具备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能力等为由,骗吴某某留在房间内只是单纯的陪同陈某睡觉,在韦某与蒙某某、林某某、黄某某四人离开房间后,陈某为达到奸淫被害人吴某某的目的,先后对其实施拉、扯、压、挤等手段,不顾吴某某的极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发生性关系后,陈某离开房间,吴某某则联系韦某、蒙某某、林某某、黄某某到房内,并向四人哭诉其被陈某“破处”一事。当晚,吴某某因害怕不敢回家而在该房内留宿,韦某、蒙某某、林某某、黄某某等四人亦在房内陪同其至天亮。次日,陈某来到房内通过韦某将500元现金转交被害人吴某某。

此前于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陈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现因该陈又犯新罪,法院遂撤上述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标签:陈某 韦某 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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