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里电捕鱼,他被拘役四个月
2014年08月07日 04:02
来源:重庆晨报
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及妻子徐某用电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徐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此案也是忠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原标题:在长江里电捕鱼,他被拘役四个月
重庆晨报讯(见习记者 傅柃畅 通讯员 陈德锋)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忠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徐某罚金5000元。
4月1日晚上9点多,忠县李某和妻子徐某将增压器、电瓶等工具搬上渔船,他们想趁着雨夜到长江里电鱼。两人载着电鱼的工具,在长江大桥附近转了一圈,但收获不大。随后,他们又来到忠县自来水厂外继续非法作业。
其实,李某夫妻已被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的民警给盯上了。民警通过望远镜观察,确认两人是在进行电捕鱼,立即决定对他们进行抓捕。
江面宽数百米,渔船可到达南岸或北岸。如果民警一直在一边岸上蹲守,就可能会给违法者提供逃走的机会。于是,民警与渔政执法人员兵分两组,严密监视着渔船的动静。
不一会,李某夫妇的渔船开始向南岸顺江返回,并停在了南岸江边。民警无法辨清渔船停靠的准确位置,经商量,蹲守民警决定由一名民警驾车载着渔政执法人员前往南岸,确定渔船的具体位置。
原来,为了不被发现,李某将渔船停靠在岸边悬崖下,民警从岸上无法靠近。执法人员决定等他们熄灯休息后,再驾艇前往抓捕。“我们是长航公安民警和渔政的执法人员……”非法电捕鱼的李某夫妇在睡梦中被惊醒。他们无处可逃,只好交出电鱼的电瓶、增压器等工具,并且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非法电捕捞的3斤多鱼重新放入江中。
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及妻子徐某用电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徐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此案也是忠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万州商贸城 筹资745万整改火患
万州区商贸城有经营人员4600余人,每天顾客流量达2万余人次。该市场开市十几年了,目前消防设施陈旧、用电线路老化,火灾隐患突出。6月18日,万州区政府决定对万州商贸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事宜,并牵头落实资金745万元。目前,万州区商贸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已全部到位,整改工作已全面启动。 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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