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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对"贪搭档"曲线捞钱分别被判刑10年和8年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南京8月6日电(通讯员 牛向峰)2013年11月25日,原江苏某国资公司机电部经理鲁卫国及该部门业务员黄雅岚,因涉嫌贪污罪,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这对“贪搭档”利用负责单位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交易、虚增交易金额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捞取、私分本单位公款148万余元。同时,犯罪嫌疑人鲁卫国还单独捞取公款37万余元。

原标题:江苏一对"贪搭档"曲线捞钱分别被判刑10年和8年

正义网南京8月6日电(通讯员 牛向峰)2013年11月25日,原江苏某国资公司机电部经理鲁卫国及该部门业务员黄雅岚,因涉嫌贪污罪,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这对“贪搭档”利用负责单位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交易、虚增交易金额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捞取、私分本单位公款148万余元。同时,犯罪嫌疑人鲁卫国还单独捞取公款37万余元。

虚增发票套取公款

2006年,犯罪嫌疑人鲁卫国担任机电部副经理后,他确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至理名言,所以,当上部门领导后,他没有想着如何搞好工作,而是把精力用在了如何捞钱上。很快,他就从自己分管的采购工作中找到了发财的“路子”。 当年9月,在采购一批五金产品时,鲁卫国让供货方苏州某金属制造厂在开据的货款发票中虚增了2.6万元,他按照对该虚增后的金额给付了采购款,几天后,对方在扣除税款后,将2.4万元打入鲁卫国指定的帐户。

初尝甜头后,鲁卫国发现,要想打造好这条发财路,他还需要一名帮手,于是,“臭味相投”的机电一部业务员黄雅岚和他走到了一起。从2006年到2011年,5年的时间里,仅与上述苏州某金属制造厂的业务往来中,鲁卫国、黄雅岚就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增部分交易金额的方式,24次套取江苏某国资公司公款88万余元。在捞钱的过程中,他们两人配合密切,鲁卫国负责联系采购事宜,并谈好对方虚增数额,黄雅岚负责与对方联系,收取对方返还的虚增货款。

用同样的办法,鲁、黄二人在与苏州某包装印刷厂业务往来中,分4次套取公款18万元。在与苏州另一家金属制品厂业务往来中,3次套取公款15.6万元返还。

捞钱手段花样多

虚增货款仅是两人捞钱的手段之一,他们还有另外两种捞钱手段,一是虚开发票,即在没有供货关系时,让有业务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单位虚开发票,将钱打给对方后,再由对方返还到黄雅岚提供的帐户上。

2012年11月,鲁卫国让苏州某金属制品厂虚开了76875元的发票,在公司将货款汇入该厂后不久,该笔钱又返还到了黄雅岚的帐户上。同年12月,鲁卫国故伎重演,让苏州另一金属制品厂虚开约6.6万元发票,对方收到钱后扣除税款,将6万元存入黄雅岚名下的帐户。

二是出租单位物资交流会展位,鲁卫国所在江苏某国资公司每年都要参加广交会,机电一部会拿到由公司交费租赁的的展位。鲁卫国拿到展位后,不是用来为公司树立形象、争取客源,达成交易,而是将其出租给其他公司谋利。从2006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鲁卫国、黄雅岚在代表公司参加广交会期间,将机电一部的展位出租给温州某卫浴有限公司,收取该公司给予的展位使用费共27万元。

上述款项均遭两人私分。

另外,在与黄雅岚搭档捞钱的同时,鲁卫国也没有忘了“单干”。他以同样的手段,用虚开发票的形式捞取公司公款11万元,虚增发票的形式捞取公司公款26万余元。

一张银行卡揭开犯罪事实

本案最初只有一句简单“鲁某某涉嫌收受业务单位的贿赂”举报线索,浦口检察院反贪局在对鲁卫国展开侦查的同时,黄雅岚也进入了反贪干警的视线。在鲁卫国被拘留后,原本在“住院治疗”的黄雅岚上下奔走,四处打探,并与相关公司相互联系,企图毁灭证据。

2013年3月15日,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鲁卫国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让反贪干警没有想到的是,6天后犯罪嫌疑人黄雅岚携带8万元现金到检察院投案自首。虽然自动来投案,但从到案当天起,黄雅岚就不回答任何问题,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不承认检察机关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而鲁卫国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三缄其口。

案件侦查之初,反贪办案人员所掌握两人犯罪金额总共只有2、30万元,但对两名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持续时间、业务量等进行分析后,办案人员认为应当还有其他尚未掌握的重大事实。

案件的办理在查证到一张银行卡时出现了转机。在取证过程中,苏州一证人谈到曾向黄雅岚名下一张牡丹卡内存过钱,而在办案人员已经掌握的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并没有这张卡。调取该卡的清单时,办案人员发现其中有八十多万元的不明资金来源于苏州的不同银行。这让办案人员很兴奋,他们预感到,这80多万来自苏州的资金一定有问题。果然,当这一证据摆在鲁卫国面前时,他的防线彻底崩溃,很快承认自己隐瞒这80多万元的重要犯罪事实。经过调取相关业务的财务记录、合同、发票等书证,证实这80多万元是鲁、黄二人用虚增、虚开发票金额套取的公款。

最终,犯罪嫌疑人鲁卫国、黄雅岚贪污公款1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彻底查清。在审查起诉阶段,两人书写了认罪书,承认了侦查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两被告人收取利害关系人返还款项,表面上看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他们收取的返还款是通过虚增、虚开购货金额等方式套取的公款,实质上是一种贪污行为。因此检察院是以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鲁卫国、黄雅岚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标签:犯罪嫌疑人 侦查 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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