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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从字顺


来源:羊城晚报

虽然识字不多,既然以写文章为专长,应该用字不错。必须说明,这有两个尺度,在文字学家眼里,我们用字常常错,总是错,所以早期的国学大师说,写白话文的人都是文盲。这个尺度是学术的尺度,今天且休管它。还有一个尺度,这个字大家都这么用,虽然和《尔雅》、《说文》不合,当代的汉语词典也收进去了,这叫“约定俗成”,我们都约好了:说一匹马、一头驴,不说一头马、一匹驴,我们说黄埔军校、人民大学,不说黄埔军学、人民大校。所谓用字不错就是没有违反约定俗成,这样写出来的文章算是“文从字顺”。

原标题:文从字顺

□王鼎钧[美国]

清朝有一个读书人名叫陈沆,嘉庆年间中了状元。有一次,皇帝问他一共认识多少字?他回答:“臣识字不多,用字不错。”这个答案漂亮,对皇上谦卑,对自己肯定,两面都顾到了。

我们白话文作家,比起当年埋首在文言古籍里的读书人,大概识字不多。就汉字的总量而论,1994年出版的《中华字海》,收录了八万五千字,我们能认得多少?

虽然识字不多,既然以写文章为专长,应该用字不错。必须说明,这有两个尺度,在文字学家眼里,我们用字常常错,总是错,所以早期的国学大师说,写白话文的人都是文盲。这个尺度是学术的尺度,今天且休管它。还有一个尺度,这个字大家都这么用,虽然和《尔雅》、《说文》不合,当代的汉语词典也收进去了,这叫“约定俗成”,我们都约好了:说一匹马、一头驴,不说一头马、一匹驴,我们说黄埔军校、人民大学,不说黄埔军学、人民大校。所谓用字不错就是没有违反约定俗成,这样写出来的文章算是“文从字顺”。

文从字顺是写作的基本条件,有些文字工作者居然没做到,而且其中有名家名作。中文《圣经》有多种译本,我从小诵读的版本叫官话和合译本,又叫国语和合本,由圣经公会印行,这是销路最广、使用者最多的版本。这个译本是新教在中国发展的大本,但是教内教外都有人不满意。教内的人从神学观点出发,姑置不论,教外的人总认为文法语法上的瑕疵太多,没有“经”的风格。

例如《使徒行传》第二章第二十四节:“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在这里,“解释”一词恐怕是用错了。新译本的译文是:“上帝却把死的痛苦解除,使他复活了。”比较一下,“解除”合乎约定俗成。现代中文译本译得更好:“上帝使他从死里复活,把死亡的痛苦解除了。”单词“死”改成复合“死亡”,又把那个生硬的多余的“却”字拿掉,很顺当。

例如《启示录》第十三章第十二节:“死伤医好了的头一只兽。”

这句话的主词应是那一只兽,它受过伤,医好了。现代本的译文是“那曾受过致命重伤又医好了的头一只兽”,新译本的译文减少了三个字,“那受过致命伤而医好了的头一只兽”,比较简洁。受过伤,“过”字已经表现了时态,“曾”可以省去,致命伤即是重伤,“重”字可以省去。“又”字表示由受伤到医好之间的转折,留下来比较好。

例如现代本《约翰福音》第一章,施洗约翰看见耶稣来了,马上对现场的听众说:“看哪!上帝的羔羊,除掉世人的罪的,这一位,就是我说过《他在我以后来,却比我伟大,因为我出生以前他已经存在了!》那一位。”

除非营造特殊效果,我们说话作文都不会使用这样冗长的句子。依照我们大多数人的习惯,应该是:“看哪,上帝的羔羊、替世人赎罪的羔羊来了!我以前说过,他来得比我晚,但是比我伟大,因为在我出生以前他已经存在了,我说的就是这一位。”

那样臃肿的句法,一个长句里面包含几个短句,应是“直译”造成,翻译对白话文学有许多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作用,那样的表达方式看也看不明白,听也听不清楚,白话文学号称“我手写我口”,我们的日常语言没有这种造句,白话文学又期许“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将来中国人说话也不需要这种句子。这是翻译对白话文学的连累,除非有特殊需要,我们要提高警惕,预防感染。

说到感染,我们接触电视和网络的机会更多,电视作业的时间仓促,网络没有“守门人”过滤,文字的瑕疵常见。“太阳眼镜不是有色就好”,什么意思?没有颜色才好?看后文,才知道太阳眼镜的颜色有讲究,“不是有色就好”。

你或许会说,太阳眼镜当然有颜色,读者又不是没见过太阳眼镜,大家语境相同,怎么会有误解?那么请看另一条新闻的标题,记者报导某歌星的近况,说是“专辑不卖”,不卖?非卖品吗?唱片公司既然录制了专辑为什么又不卖?专辑明明摆在商店的柜台上橱窗里,怎么会不卖?原来是卖不掉,并非不肯卖。戏院的生意差,可以说不卖座,这个“不卖”是卖不掉,舞女不卖身,这个“不卖”是不肯卖,上下文决定“不卖”的意义,彼此不能通用也不能转移,专辑不卖只能表示卖不掉,不能表示不肯卖,这是约定俗成,尽管理所当然,还是要文字健全。

某地为了救灾,发起“万人健行募款”,召唤大伙儿上街游行,沿途请路旁的商家住户捐款,仿佛出家人沿门托钵。为了拉抬声势,主办单位特意邀请一些名人参加,所以张三来了,李四带着太太也来了,报纸特别在新闻标题里面写出他们的名字,说是“张三李四伉俪参加”。在健行募款的队伍里,张三和李四伉俪本是三个人,看新闻标题,张三和李四是夫妇二人,这两人都是男子,怎么成了夫妇,难道他们搞同性恋?当然,就事实而论,张三李四都是社区名流,读者大众怎会误解他们是夫妇?美国人会误以为奥巴马和克林顿是夫妇?不过,就写作而论,这是病句,一时成为笑谈。

病句,名家笔下未能尽免,作者的大名不可说,仅仅借鉴他们的文句已经是冒犯了。例如:

“身材瘦削素昧平生的中年妇女安慰着对我说……”

“安慰着对我说”,用安慰的语气对我说?想安慰我,她对我说?对我说:……她这样安慰我?都可能,何必写成那个样子?

“由于从小爱好文学的原因……”

“由于”和“原因”有一个就够了。有人写成“由于从小爱好文学的缘故”,倒是约定俗成了,但是并不值得模仿。

“在恼人凄清的天气,不能享得这般浓福,则你们一瞥时的天真的怜念,从宇宙之灵中,已遥遥的付与我以极大无量的快乐与慰安!”

这位作者出门在外,孤身一人,想到那些小朋友都在家中享受天伦之乐,于是说,如果你们在欢笑之余能偶然想到我,即使这个心念一眨眼功夫就消失了,心电感应,你们也能把快乐传递给我,让我分享。

他不说这么大的福气,他说“浓福”,不说忽然、刹那间,他说“一瞥时”,今天的语文很少使用的那个“则”字,还舍不得换成“那么”或“那时”。

“我们自动的读书,即嗜好的读书,请教别人是大抵无用,只好先行泛览,然后抉择而入于自己所爱的较专的一门或几门。”

作者主张凭兴趣读书,也就是以读书为个人的嗜好,凭嗜好读书写成“嗜好的读书”,有欠商量。“入于自己所爱的较专的一门或几门”,平易一点,就是“你喜欢哪一门再入哪一门”,何必个人色彩那样强烈呢!

英文里头有句话,“老狗不学新技”,胡适处处提倡白话,他在引用这句话的时候,说成“老狗学不会新把戏”。有学问的人说,英文里头还有一句话:“狗永远不会老得到了不能学新把戏的地步。”这话更有意思,可是这句中文是很差劲的中文,这样的句子欠“顺”,我们不必“从”。想想看,换个说法怎么样?老狗仍然可以学新把戏?狗无论多么老,都还有学习的能力?

王鼎钧

标签:译本 作家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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