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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为违法负责人将被约谈


来源:法制日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内部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不作为较多的,或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满意度较低的,可以约谈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内部执法机构的负责人。  

原标题:执法行为违法负责人将被约谈

本报讯 记者梁士斌 近日,国家邮政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邮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监督程序和处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内部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不作为较多的,或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满意度较低的,可以约谈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内部执法机构的负责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邮政管理部门违法、不当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因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在监督方式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采用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内部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定期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开展评估。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举报后认为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内部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不当或者存在不作为的,应当自发现或者受理举报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调查。

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本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的,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  

因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案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方式主要是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调离工作岗位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一年内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执法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等行为;因行政执法过错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处理。

标签:撤职 记大过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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