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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周永康使中国法治倒退


来源:凤凰大学问

周永康掌管中央政法委这五年,中国法治的倒退特别严重,虽然其他人并非没有责任,但周永康确实应当负主要的责任。

应淡化信访制度,强化司法权威

蒋保信:信访和司法的冲突,是一个体制性问题,周永康个人的责任大吗?

童之伟:我觉得是周永康做得不好,也不是说他有意那样做。他或许也想做好,但他大权独揽,却又没有做好这方面工作的能力。按道理说,案子是要由司法最终解决的,但如果信访能够推翻司法的结论,那这个制度就乱了。我们的信访制度,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那是在文革之后的岁月里,要处理一些特殊问题,特殊时期只好用特殊办法。但我们后来慢慢走上法治轨道了,正常的做法应该是不断淡化信访制度,同时强化司法的中立、公正和权威。但周永康没有这样的战略意识,他的方向是错的。周永康没有司法领域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对这方面也没有研究,而我们的制度又允许他个人说了算,因为他是党内管这块的最高级官员。

蒋保信:这个问题在周强担任最高法院院长之后,有没有得到好转?

童之伟:对于信访问题,周强作为最高院的院长,他没有在这方面做重大决定的职权,这不是法院单方面就能够决定的事务,大主意只能由党的中央机构来拿。据我了解,法院的法官都是很反感信访的,因为他们做的判决很可能会被信访搞翻了。上面还把与信访相关的很多维稳事务推给了法院,这可是让他们很为难的事情,依照法律,他们确实没管这类事务的责任。

在现行党政关系模式下,要较彻底解决信访和司法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问题,需要中常委或政治局层面做出一个相应的决定,让各方都按这个决定来做,这样争论就比较少,否则的话,压力蛮大的,不好搞。

司法中立,才有公正和权威

蒋保信:您曾呼吁过取消政法委这个部门。为什么?

童之伟:我主张改革政法委体制,不是说主张一定要取消。我曾经运用终审发表稿件的机会对主张取消政法委的论文给予支持,因为,我觉得取消也是改革的方式之一,应该可以讨论。

蒋保信:以后有没有取消的可能性?取消之后就能减少干涉司法个案的弊端吗?

童之伟:我倒是觉得不一定要取消。

但有几种做法,一个是不一刀切。比如中央和省一级政法委保留,但可以把地方(区县)政法委撤销。更重要的,是要明确政法委的工作范围,政法委不能事实上领导法院和检察院,不然的话,政法委一定会干涉个案,不可能不干涉。

若要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司法领域就应该是立场中立的,中立首先是政治中立。我们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没有问题,法律就是反映党的政治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贯彻党的领导。再说,党组织可以提名自己中意的合格人选担任法官嘛,这就是组织领导。限制只在于,党组织推荐法官任职,但不应该有随意让法官去职或调动的职权,也就是说可让法官上,无权让法官下。另外,法官在任职的时候,最好不要保留党员身份,法院最好也不要设党的组织。如果不解决法院、法官政治中立的问题,坚持让法官审理案件服从党的组织领导,法院也不可能有权威。党释出一些组织领导的空间,实际上是改善党的领导,这方面要讲大局。

查办周永康案意义大小,取决于能否从制度建设高度总结教训

蒋保信:查处周永康,对中国的法治和政治,将分别有何影响?

童之伟:查处周永康案,本身有反腐败的独立价值,它是反腐败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一个标志。但周案的处置,是否有法治建设或制度建设的意义呢?这不好说,因为这不取决于这个案件本身怎么处理,而是完全取决于我们想要从这个案件中总结、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如果我们仅仅将它局限于个案,而不把它提升到一般原理或制度化防治层面来讨论,甚至有意把案子归结为周个人品德或本性上的缺憾,那我们就不会有明显的进步。

薄熙来倒台之后,我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极权人格与薄熙来之败》。有人就批评我,说你从人格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为什么不从制度角度来谈呢?我做了半辈子宪法,还不至于如此缺常识吧!实际上,那是应约写成的一篇文章,邀请者明确要求,薄案不能从制度上反思,只能从人格缺陷上反思,否则他的平台不能发表,他也是迫于无奈。所以,我没有办法,只能从薄的个性特征、品格上来反思,薄这方面也确实有问题。这是一个实例,它说明,如果不能把个案放在它应该放的平面上反思,我们就难以真正获得法治建设或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

要从宪法实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反思周永康案的教训

童之伟:我们现在对待周永康案也是一样的,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宪法实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角度看缺憾或漏洞,我们就可以总结出很多有益的教训来。如果我们不能实事求是地总结教训,还是就事论事,就人谈事,在党八股层次上说些套话,那这个案子过了也就过了,不会有什么制度建设的意义。

蒋保信:如果让您来总结,您会怎样总结呢?

童之伟:首先,如果我们有比较充分的言论出版自由,能够积极有效地对高官进行监督,情况也会不一样。就贪腐而言,如果有言论出版自由,周永康及其家人的每件事情都可能会有人揭发,比如他的祖坟修了,估计花了多少钱,他的儿子同谁生意来往获了多少利,与周永康什么关系,周的亲家移民了,通过什么关系等等,都可能被揭发。就工作而言,如果允许充分的舆论监督,他滥用职权等可能的违纪违法问题,无疑也会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

第二,如果严格按宪法法律办事,宪法法律规定的机构之外的组织就不能享有和行使国家权力,因而也不会有不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人员实际上处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上,且能一竿子到底决定个案处理结果之类的情况发生。这样当然也就不会有与此相联系的腐败案件发生。

第三,如果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更充分的保障,人大制度是健全的,选民的选票就应该能左右官员头上的乌纱帽,不适当的人选不大可能上位。即使不当人选上去了,其在位期间也会受到相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选民的严格监督,严厉批评,甚至被罢免。但实际上,我国选民和相关国家权力机关从来没能对周永康职位及其工作有任何施加制度化影响的渠道。

第四,党的机构的实际权力从来没有明确的边界,其行使程序从来缺乏成文的规范,因此,周在他工作的党内平台上,完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全国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办理的任何个案,不论是民事的、刑事的还是行政的,也可以直接影响很多官员的升迁,能够插手很多经济交易和工程项目的发包和招标结果。

第五,如果真能切实实施宪法,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周永康的权力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违纪违法的可能性会小得多,不大可能对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多大损害,他本人及其家人旧部的命运也不会落到这样悲惨的地步。

教训还要总结下去吗?如果需要,还能总结不少。

如果我们能从宪法实施和法治建设的高度来做总结,周永康案能带给我们的有益教训是很多的。

查办周永康案与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蒋保信:7月19日下午,不但公布了周永康被立案审查的消息,还公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时间以及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消息。这两个消息,可谓一破一立,前者大快人心,后者使人倍受鼓舞。周永康事件会不会成为我们走出老路的一个契机?推进法治有哪些障碍,解决途径是什么?

童之伟:我觉得这两者没有必然关系,政治局讨论周永康案的处理与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做出一些决定,放在一次会议上通过,不像是刻意安排。我相信是时间上的巧合。

至于周永康案的处理,能不能成为我们走出老路的契机,现在还很难说,这主要取决于中央领导层是否有决心从宪法实施或建设法治国家高度总结教训。

能否成功地推进法治,要看是不是能对现行政治法律体制进行有效改革。首先要有个包含实质内容的改革规划。我个人特别期待形成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内容规划:

一是从宪法上明确党权范围,形成党权清单,同时用宪法法律规范党权行使主体和运用程序;

二是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升直选层级,适当引进竞争机制;

三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即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设立合宪性审查或宪法监督专门机关;

四是改善党对司法的领导,在承认司法必须中立的前提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当然,也可以先规划的内容少一点,逐步增加,但一定要有一点实实在在的改革内容。尤其是,说了就要做。

不过,实话实说,我对四中全会抱一点期待,但期待不高。因为,改革内容要理论讨论先行,过去两年来言论控制过于苛严,人们没有必要的空间来讨论有价值的议题。另外,衡量法治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是言论出版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最核心基本权利的保障状况。从这个角度看,今天似乎还没有形成讨论推进法治建设话题的必要法律生活环境。

(文章来源于:共识网编辑蒋保信)

[责任编辑:肖群萍]

标签:童之伟 周永康 反腐 中纪委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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