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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钓”女友诈骗钱物 被判三年7个月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报道:通过“微信”方式“钓”女友,谎称自己家境富裕,随后却向女友不断“借钱”,这一老套的骗局,如今依然有人频频上当。7月28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一男子因利用恋爱关系诈骗女性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原标题:男子微信“钓”女友诈骗钱物 被判三年7个月

先“借”2.7万,再“借”1.2万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报道:通过“微信”方式“钓”女友,谎称自己家境富裕,随后却向女友不断“借钱”,这一老套的骗局,如今依然有人频频上当。7月28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一男子因利用恋爱关系诈骗女性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

2013年年初,26岁的卢某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小华(化名)。卢某谎称自己名字叫李伟豪,未婚,家里经营煤矿和沙石生意,想和她发展男女关系。初步接触后,小华答应了陆某的请求。事实上,卢某不仅有妻室,而且还是两个小孩的父亲,他曾因赌博欠下大笔高利贷。

随着两人熟络,2013年4月,卢某以购买小汽车为由,向小华借了2.7万元。同年5月10日,卢某又以赌博输钱汽车被抵押为由,从小华处借走了1.2万元。

“你是不是真的叫李伟豪?”第二次借钱后,小华开玩笑地对卢某说。卢某当即将姓名为李伟豪的身份证交给小华,打消了小华的怀疑。随后,卢某又陆续编造了各种理由,两次骗走小华6千多元。事后,小华发现已经无法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到卢某。

据悉,卢某还利用微信、QQ认识了蔡某、陈某等女孩子,并以恋爱的名义与她们进行交往,通过购买车辆、赌博输钱被人抓等借口进行骗取钱财。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是19岁,最大的是42岁。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微信作为时下流行的社交媒体软件之一,微信恋爱也悄然兴起,但以此为载体的各种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导致微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诈骗、售假等刑事犯罪的温床。“除了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微信犯罪的打击力度外,微信服务商也应加强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对实施微信犯罪的用户可以终身禁止使用。”佛山三水法院法官徐晓光呼吁社会形成合力打击微信犯罪。“作为微信用户,不要随意公开自己的详细信息,也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对微信平台的好友名单要谨慎过滤。”徐晓光还提醒微信使用者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标签:卢某 陆某 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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