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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双氧水泡制鸡爪"等十起危害民生犯罪案


来源:广西新闻网

7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自2013年以来,全区法院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民生犯罪(以下简称危害民生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肖钢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李德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黎育海等销售假药等10起危害民生犯罪典型案例。

原标题:广西公布"双氧水泡制鸡爪"等十起危害民生犯罪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7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自2013年以来,全区法院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民生犯罪(以下简称危害民生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肖钢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李德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黎育海等销售假药等10起危害民生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 1

包装出售病死猪肉

●案情:

2010年6月3日,被告人肖钢成立博白县富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石公司),之后大量收购淘汰公母猪和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屠宰、分割,并掺杂后进行包装、冷藏,贴上自行制作的“博白县富石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博白县兽医防疫中心监制”绿色合格证,销往区外各地。被告人杨清明等7人明知此情况,仍参与生产经营。

2012年3月5日,执法部门扣押富石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约772吨,总价值约12257万元,并从扣押的猪肉产品中检出多种病毒。

●审判:

博白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钢等8人作为富石公司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的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钢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清明等7人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

生产销售地沟油

●案情:

2010年以来,被告人李德安从南宁城区各农贸市场,收购猪肉废弃物、边角料等作为炼油原料,由被告人李富在西乡塘区的出租屋内炼制“地沟油”。其间,李德安将其中一部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出售给被告人张伟成,张伟成在明知是“地沟油”的情况下,仍作为食用油出售给粉店使用。

●审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安等3人明知“地沟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予以生产、加工、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德安等3人11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食品 李德安 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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