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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炉工监守自盗金渣获利11万被批捕


来源:正义网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曾某均系怀化井巷公司员工,由井巷公司派到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从事炉工工作。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冶炼厂炼金炉出金子的时候,利用晚班时间,分工配合实施盗窃。他们先从厂里找来化纤袋,在冶炼水泥池子里盗窃含金渣,然后将金渣沿员工走到较少的路线,偷偷运至厂外,然后将金渣藏于厂外的草丛中,待下班后,联系车辆将金渣运走销赃。

原标题:矿业公司炉工监守自盗金渣获利11万被批捕

正义网怀化7月24日电(通讯员 刘小凤 瞿章琪)公司炉工监守自盗,深夜盗窃金渣被逮捕。日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曾某因犯盗窃罪被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曾某均系怀化井巷公司员工,由井巷公司派到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从事炉工工作。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冶炼厂炼金炉出金子的时候,利用晚班时间,分工配合实施盗窃。他们先从厂里找来化纤袋,在冶炼水泥池子里盗窃含金渣,然后将金渣沿员工走到较少的路线,偷偷运至厂外,然后将金渣藏于厂外的草丛中,待下班后,联系车辆将金渣运走销赃。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邓某先后伙同张某、曾某、舒某、吴某在该公司冶炼厂盗窃八次,盗得含金物料538千克,贵锑17千克,销赃后共获得赃款111000元,邓某分的赃款50750元;张某参与盗窃五次,盗得含金物料398千克,销赃货款77400元,分得赃款24300元;曾某参与盗窃三次,盗得含金物料225千克,销赃货款59400元,分得赃款24300元。犯罪嫌疑人邓某2006年应聘到怀化井巷公司,并派往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从事炉工工作至今。案发前,邓某一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安守本分,经历了无数次的金钱考验,孰料起了贪恋,一发不可收拾。在最后一次盗窃销赃时,因收赃人要求退货起纠纷,恐怕收赃人告发,而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频频得手,与公司的管理松散、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公司要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公司财物有人管、数量有人点。若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被盗,应及时向警方报案,以便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同时,公司也要提高防范能力和安保水平,形成全员共防的良好局面。

标签:邓某 吴某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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