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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 五嫌犯由无罪改判重刑


来源:兰州晨报

因为“矛盾点多”,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已决定应宣告五人无罪。但周继鼎冲入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服毒自杀。案件在复议后安徽省高院二审最终裁定:两人死缓、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 五嫌犯由无罪改判重刑

周开慧(左)、周在荣(右)讲述当年被警方多次抓捕并刑讯的过程。人民网照片

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1996年8月,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其女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因为“矛盾点多”,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已决定应宣告五人无罪。但周继鼎冲入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服毒自杀。案件在复议后安徽省高院二审最终裁定:两人死缓、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22日,安徽高院发布微博称:该案引起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因该案发生已18年,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进行审查,相关审查结果出来后,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午夜全家被砍一人死亡

1996年8月25日深夜,周继鼎夫妇二人及儿子在院中睡觉;两个女儿周翠菊、周翠兰则在东屋睡觉。半夜被砍伤后,所有人都昏迷了,周继鼎先醒来叫人报了警。奇怪的是,周继鼎家附近有多家住户,案发时但却没有任何人听到异响或叫喊声。

警方赶到时,周翠菊已经死亡。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但勘查笔录中除了记载案发现场的布局情况、血迹所在以及死者姿态外,并没有记录到任何可疑迹象。

涡阳县公安局对周翠菊死因进行了鉴定,认为系颅脑损伤死亡。鉴定报告分析称,死者是被凶手用钝物击伤后,又用斧头类凶器猛击头部致死。

嫌犯之一周在春的辩护律师刘静洁后来指责警方侦查太粗疏:死亡鉴定书中没有推断周翠菊的死亡时间,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各种遗留物进行化验。

刘静洁还认为,此案有多处狐疑:案发当天是夏天最热之时,但死者在夜间却身穿牛仔裤和长袖衣服睡觉;死者头部严重损伤导致死亡,但其上衣却无血迹;死者腿部未受伤,但右小腿裤子上却有大片状血迹……此外,四个伤者被砍时竟然无人感到疼痛而叫喊、挣扎。

证据不足五被告宣判无罪

警方侦查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两家,因与在计生办工作的周继鼎存有积怨,后又因计划生育问题产生矛盾。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三人。

案发当晚,五人持自家的刀、斧等工具,先对屋外熟睡的周继鼎夫妇及其儿子头部砍、划,致三人当场昏迷。在东屋内熟睡的周翠菊、周翠兰被惊醒,周继坤、周在春发现后各持一把菜刀窜进,先对周翠菊头部连砍数刀,对周翠兰头部砍一刀后退出。周家华又进入对周翠兰头部猛击一斧,又对周翠菊头部砍了一下。周翠菊当场被砍死,周翠兰昏迷。

但根据五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警方先后在大周庄的水井、机井、水塘、桥下等地搜寻,却并未找到杀人血衣和作案工具。

警方同时还对五人家里进行了搜查,搜走了多件他们平时穿的衣服和家中的切菜刀、铁锤等。

涡阳县公安局曾委托公安部对周在春和周在化T恤上的可疑斑迹进行检验,但并未检出人血。

1998年10月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

五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指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并当庭亮看伤情。

大周庄村民周杰和周开慧,作为控方证人出庭。

周继鼎邻居周开慧在警方所做证言称,当晚看到五嫌疑人走向周继鼎家,过了一会便听到周继鼎家传出“哎呦”声。但二人出庭后均推翻此前的证言,称那些证言是被警察“打出来”的。

据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称,当天有19名证人出庭作证,均当庭否定了以前的证言,不少证人当庭陈述公安机关对他们暴力逼取证言的情形。

公诉人在庭上还出示了两把菜刀,称系杀人凶器。

辩护律师反驳称,菜刀系案发数月后从被告人家里提取,刀上并没有死者周翠菊或其他人的血迹,不能证明任何案情。

案件审理后,合议庭和阜阳市中院审委会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五被告人无罪。

死者父亲服毒自杀案件重判

1998年10月16日,周继鼎走进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质问该案是否要宣告无罪。

在巫继成解释原因时周继鼎突然掏出一个装有剧毒农药的小瓶子喝了下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周继鼎服毒自杀事件发生后,时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刘家义指示,审委会成员分别阅卷、重新复议后再定。

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下达了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周继坤、周家华判处死刑,周在春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标签:高院 中院 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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