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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医生患脑出血死于供职医院 家属索赔120万余元


来源:云南网

医生王福林因患脑出血,病逝于供职医院,其家属在半年后将王福林供职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2008年10月,王福林突患脑出血,当日即被送到其供职的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之后辗转于曲靖、昆明的医院,回到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两年后病逝。王福林去世后半年,家属以富源县人民医院处置不当为由,将该院诉至法院。今年7月18日,作为“阳光司法典型案例”的这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重审,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云南富源医生患脑出血死于供职医院 家属索赔120万余元

医生王福林因患脑出血,病逝于供职医院,其家属在半年后将王福林供职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2008年10月,王福林突患脑出血,当日即被送到其供职的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之后辗转于曲靖、昆明的医院,回到富源县人民医院救治两年后病逝。王福林去世后半年,家属以富源县人民医院处置不当为由,将该院诉至法院。今年7月18日,作为“阳光司法典型案例”的这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重审,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医生突患脑出血,送供职医院救治

2008年10月27日中午12时许,富源县人民医院医生王福林下班回家后突然头晕、呕吐,其妻子(时任富源县人民医院护士长)将其送入供职的医院治疗。该院为王福林进行CT检查后,确诊为“颅脑基底节区出血”,出血量为16.25毫升,遂将王福林收治在内科进行“保守治疗”,由于其病情危重,医院当即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其护理级别为一级。从当日12时至晚6时的6个多小时之间,院方一直给王福林静滴脱水降颅内压药物。

当日晚6时30分许,王福林突发呕吐、喉间痰鸣、呼吸困难、小便色红等症状,医院为其滴注盐酸氨溴索针化痰,并滴注止血敏、止血芳酸针为其止血。次日凌晨6时许,王福林出现深度昏迷。8时40分,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孙伟、神经内科主任周存芝赶来为王福林会诊,诊断结果为:丘脑出血,出血量80毫升左右。随后,王福林转院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开颅手术治疗,手术后一直未苏醒。之后,王福林辗转于昆医附一院与富源县人民医院治疗,2009年6月回到富源县人民医院,2011年1月在供职的医院病逝。

王福林下葬28天后,其家属认为富源县人民医院在2008年10月27日对王福林的医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王福林的病逝负责。2011年7月6日,王福林家属将富源县人民医院诉至法院,2013年4月富源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今年7月18日,王福林93岁的父亲与女儿仍坚持上诉,索赔费用120万余元。

医院收治存在4方面问题,但用药无错

7月18日的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提出,富源县人民医院将患脑出血的王福林收治在该院内科治疗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而被告则表示未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不能认定责任归属。为此,双方共同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该院在收治王福林时,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但这4个方面并不是直接导致王福林死亡的直接原因,该鉴定书认为,富源县人民医院对王福林用药并无过错。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标签:医生 医院 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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