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居委会印章只证明四种情况
2014年07月21日 02:01
来源:重庆晨报
按照新规定,日常工作用印范围只包括7项: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材料等;村、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应及时公开的村、社区重要事项;向村(居)民公布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村、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和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原标题:村委会居委会印章只证明四种情况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 很多市民都有到社区盖公章的经历,如交保险、开证明、生子、申请公租房……今后,社区的公章可不能乱盖了,而你盖公章开证明也不一定到社区。日前,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对哪些章该到社区盖、社区或村委会能够给你盖章证明什么等进行了明确。
日常工作用印只包括7项
按照新规定,日常工作用印范围只包括7项: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材料等;村、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应及时公开的村、社区重要事项;向村(居)民公布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村、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和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四种情形可证明盖章
1.村(居)民在本村(社区)居住情况,参加村、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
2.村(居)民申请子女助学金补助、捐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以及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申请人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
3.根据村(居)民的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给予的证明。
4.其他依法应为村(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
而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事实不清或需要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印章的,不能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印章。
新规定还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延伸到村、社区的用印情况进行清理,不得违反规定和越级要求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当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使用印章为村(居)民办理相关证明等手续时,村(居)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印章,不得借机刁难拖延,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收取盖章出证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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