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山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进行监督
2014年07月19日 00:01
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陈红兵)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多功能厅,对监狱提请减刑的李某等三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西山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发表了检察意见,合议庭最终根据检察意见做出了择日宣判决定,成为本年度中院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而未予当庭宣判的首例。
原标题:昆明西山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进行监督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陈红兵)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多功能厅,对监狱提请减刑的李某等三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西山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发表了检察意见,合议庭最终根据检察意见做出了择日宣判决定,成为本年度中院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而未予当庭宣判的首例。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该院依法履职,出庭的检察人员,以过硬的业务素质,丰富的庭审经验,分别针对三件案件的具体情况:罪犯石某是否确实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达到高血压病犯规定;罪犯李某在原审中认罪态度较差,主观恶性较大,且未退赔赃款、未履行没收财产30万元的财产刑;罪犯刘某提供的两笔款项是否能作为刘某的退赃款和10万元的罚金刑款进行了发问,因证据存在瑕疵,西山检察院提出了不同的监督检察意见。最终,合议庭根据西山检察院当庭发表的监督意见做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存在较大差异,其实行的是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实行一裁终结的模式。本次庭审法庭调查、庭审发问、证据提供、质证认证、服刑人员答辩等步骤均公开进行。法官亲历庭审,以往的“审批”模式变成了“审判”程序,减刑假释更加客观公正。 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彰显了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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