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护豚志愿者发现渔民电网捕鱼 收1万后未报告渔政
2014年07月18日 02:52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岳阳讯 7月17日,内穿白色T恤、外套被告“黄马甲”的李劲松出现在岳阳县法院庭审现场。曾经,他是洞庭湖一名资深护豚志愿者;如今,因涉嫌敲诈勒索渔民,他不得不尴尬地接受审判。
原标题:岳阳护豚志愿者涉嫌敲诈受审
本报岳阳讯 7月17日,内穿白色T恤、外套被告“黄马甲”的李劲松出现在岳阳县法院庭审现场。曾经,他是洞庭湖一名资深护豚志愿者;如今,因涉嫌敲诈勒索渔民,他不得不尴尬地接受审判。
在两个小时审理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劲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律师则称,李劲松虽然收了渔民的1万元,但不具有胁迫敲诈的主观故意。法庭将择日宣判。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陈述了李劲松敲诈勒索渔民的过程。
公诉人称,去年10月14日凌晨,渔民何黄林夫妇在东洞庭湖水域违法使用电网捕鱼,被“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副会长何大明和协会巡逻队员李劲松等人发现,便托人讲情。何大明等人未将此事报送岳阳县渔政局。
何黄林当日请何大明、李劲松等人吃饭。李劲松要求何黄林出1万元,两人曾讨价还价。两天后,何黄林向李劲松支付现金1万元。李悄悄从中扣除2000元后,将8000元给了何大明。何大明将其中2000元给了李劲松,剩余的6000元自己收下。
今年3月,接到举报后,岳阳警方将李劲松抓获归案。当月,何大明逃离岳阳。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机关认为,李劲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手段迫使渔民交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名辩护人则称,李劲松收受的1万元,是何黄林自愿支付的“感谢费”,在此过程中李劲松没有胁迫的主观故意,应判决无罪或从轻处理。
体态偏胖的李劲松在法庭陈述时,声音较小。他说,自己收受4000元主要用于弥补车辆开支,“我开自己的车做公益,基本上没有补贴。”
公诉人则反驳:“做公益经费紧张,难道就可以做违法犯罪的事?”
参与李劲松一案的旁听后,长沙资深环保志愿者刘卫桥感叹,民间公益组织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财务公开透明、志愿者行为的约束,十分迫切,“最好都能请法律顾问,从法律框架内进行把关。” 记者朱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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