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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65家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查处


来源:法制网

随后,乌市警方调集多警种对这些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截至目前,乌市警方共立案65起,涉案3439份合同3142人,涉案金额4.53亿元,刑事拘留113人,提请逮捕36人,批准逮捕26人,取保候审76人(其中13人为刑拘转取保),监视居住31人,移交工商部门行政处罚2人,上网追逃26人,追缴现金1.1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

原标题:乌市65家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查处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刘青霞 吴新燕

法制日报记者7月17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今年以来,乌市警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投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活动,截至目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乌市已有65家投资担保公司被查处,涉案金额高达4.53亿元,113人被刑事拘留。

65家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查处

近年来,乌市投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涌出,截止目前,已有384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该行业监管缺失,其中一些投资担保公司良莠不齐,经营状况隐忧重重,其畸形发展的行业风险和社会治安风险已逐渐凸现,极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3年12月,乌市经侦支队在前往河南郑州调查取证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中获得重要线索,一个以河南伊川籍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成立投资担保公司,高息揽储,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

了解到这一情况,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安排警力对乌市登记注册的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摸排,通过近半年的摸排,初步发现乌市有大量河南伊川籍人员成立的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经查,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这些投资担保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册、公司业务员拉客户、打广告等方式,以企业经营为借口,以承诺高额月息为诱饵,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吸收储户资金达4.53亿元。这些投资担保公司参与集资诈骗人员均为河南伊川籍人员,为地域式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卡转账、pos机刷卡等方式收取资金,后直接转入犯罪嫌疑人控制的个人账户,除少数资金用于店面装修、个人消费外,其中大部分涉案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移至河南省伊川县个人账户上,用于发放高利贷赚取非法利益。

随后,乌市警方调集多警种对这些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截至目前,乌市警方共立案65起,涉案3439份合同3142人,涉案金额4.53亿元,刑事拘留113人,提请逮捕36人,批准逮捕26人,取保候审76人(其中13人为刑拘转取保),监视居住31人,移交工商部门行政处罚2人,上网追逃26人,追缴现金1.1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

担保公司法人自曝高息内幕 超八成受害人都是中老年

10万元放在银行一年利息大约3000元,放在投资担保公司是15000元。在“高息”的诱惑下,乌鲁木齐不少市民把养老金、儿女的存款全都投给了投资担保公司。天上会掉“馅饼”吗?

近日,被逮捕的新疆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宋某自曝了高息内幕。

44岁的宋某,河南省伊川县人,跑过运输,经营过耐火材料厂,做过小生意。2013年,看到有些老乡在内地开投资担保公司挣了钱,宋某开始筹划如何“富起来”。

2013年10月,宋某来到乌鲁木齐,并于11月注册成立投资担保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两千万,钱是从洛阳朋友那借的,他通过代办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宋某支付代办公司8万元,两千万注册资金被朋友抽走。“两千万只是在这过个手。”宋某说。

手续办完,宋某开始招聘员工,除了出纳乐乐是他的伊川老乡外,经理、会计、业务员都从乌鲁木齐招聘。

经理每月4000元,员工2600元,业务提成千分之二,一个季度一结算。2014年春节过后,公司正式开张营业。

宋某让公司业务员带上公司印制好的宣传册到大街上发放宣传,吸引群众存款,再将钱转借给需要资金的公司企业,从中收取高额利息。

业务员告诉投资人,借款的伊川县某矿山公司信誉和效益都很好,每年都有500万元~600万元的收入,这次向社会筹集资金,是为了扩大经营,很快就能把投资的钱收回来。

如果投资人同意投资,该公司人员就会给投资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借款方伊川县某矿山公司在借款期满后不能按时还款,投资担保公司将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代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以投资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给投资人支付千分之十到千分之十五的利息,一月一结。投资人通过现金或刷卡方式进行投资。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允许投资人和借款公司工作人员见面。投资人所签合同上的借款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都是宋某等人事先盖好。

据宋某交代,伊川县某矿山公司是他借用弟媳妇的身份证,委托代办公司注册成立的,没有开展过任何经营项目。某矿山公司的公章和法人印章都在宋某手里。投资人的钱到账后,宋某会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需要钱的朋友,从中赚取高额利息。

据办案民警介绍,被骗的104名投资人中,中老年人占到80%以上,一部分受害人还在其他几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了投资。他们拿出的是自己的养老钱,还有儿女结婚的钱……

宋某常给客户发放清油、餐巾纸、洗洁精等小物品,定期组织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额投资者去河南省伊川县参观,机票、住宿、吃饭所有费用全包。

但所谓 “厂房”并非某矿山公司所有,而是嫌犯朋友公司的厂房,某矿山公司厂房其实就是租用村上的一块荒地。

宋某自称,他只有4000元工资,伙食费600元,没有提成,那么非法集资款都到哪儿去了?

宋某说,一部分偿还前期注册公司及装修、购置办公家私的借款,公司的日常开销及员工工资也从这里出。大部分资金用来给投资人支付月息,或以2%~3%的月息放贷。

宋某还是乌鲁木齐另外一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占有该担保公司20%的股权。

截至5月13日,该公司与104名投资人签订139份《资产管理合同》,募集资金898万元,给投资人返利超过23万元。案发后,警方扣押涉案赃款286万余元,还有588万余元被宋某放了高利贷,警方正在全力追缴中。

据宋某交代,自己也常常睡不着觉。因为钱放了高利贷,一旦回款出现问题,资金链断了,到时连利息都还不上,自己只能“跑路”了。

另外,为了充门面,他们将投资人的一部分钱购买了高档车,对公司进行豪华装修……其实“高息”运作只能维持一年光景,最终极少有人能回本。

目前,宋某因涉嫌集资诈骗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向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活动只有银行具有资质,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向民间吸收资金且向外放贷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所以,群众遇到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等采用推介会、讲座、传单、手机短信以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介绍、许诺固定回报面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提高警惕。

法制网乌鲁木齐7月17日电

标签:转账 付息 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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