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副部级以下官员取消公车


来源:潇湘晨报

按照新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原标题:副部级以下官员取消公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按照新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一名司局级干部,车改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以后将如何出门办公务?

能否派车不再配专车,情况紧急可坐应急公车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参加此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这意味着,司局级领导不再专门配备公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长出门办公务,单位将不再派公车。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如果情况紧急,司长可以坐应急公车。

能否变通应急公车变成固定用车,属违规行为

一种担心认为,应急公车会不会异变成领导的固定公车?或者单位所属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等,也会异变成领导专用车辆?

对此,方案提出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还有一种担心认为,单位不再配备专门用车,一些领导会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或接受其他人赠送的车辆?

对此,方案也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如果出现上述所谓“变通”,将是违规行为。

如何补贴司局级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司局级干部不再配备专门用车,而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方案,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人每月可领取1300元补贴,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领取交通补贴后,司长可自由选择公务出行方式,比如走路、骑车、公交、地铁或者打的,也可以使用私家车。

有人提出,取消公车会降低公务活动效率。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这种担心毫无必要,如今驾车技术已经普及化,党政干部可以自己驾车。”

公车改革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来,车改就是要改变“官”念。他说,如果一个干部遵循“3510”准则,也就是3公里内走路,5公里内骑车,10公里内地铁或公交,不仅车补能有盈余,身体还得到了锻炼。

如何出差离开北京出差,可以按规定获得差旅费

按照方案,领取1300元补贴之后,司长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如果出北京办公务,可按有关规定获得差旅费。方案规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按照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司局级人员可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或飞机的经济舱,凭据报销。住宿方面,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地方

符合条件的一把手和厅局长可保留公车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司局级人员将取消公务用车,在地方则有所不同。

根据意见,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四问公车改革]

如何防止公车被贱卖?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介绍,首先重点通过招标确定评估机构,第二个是通过评估以后要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这些车会不会还没有公开拍卖就被贱卖给自己人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回应,这种现象绝对不能发生,不允许自己私自处理。

补贴标准有何考量?

根据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公车改革专家组成员蔡继明介绍,这次的规定主要针对北京地区,补贴标准的考量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结合北京目前的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出行方式的成本;二是不同级别官员公务活动繁忙程度不同。

怎样防止既拿补贴又坐公车?

相关负责人说,为防止这一现象,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釜底抽薪,二是科学设计,三是加强监督。

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次的公车改革是全面的整体的改革,除了通信、机要和执法执勤等少量的特殊业务用车以外,其他的公务用车都要改。这样,既拿钱又坐车的基础就不存在了,这就叫釜底抽薪。在制度设计层面,方案已经规定,拿补贴就不能坐公车,坐公车就不能拿补贴。

失岗司机如何安置?

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主要任务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取消公车。2.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可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3.公开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六不得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标签:机要通信 用车 公务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