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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轧死亲生父亲 法院判处缓刑


来源:法制网

湖里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均因疏忽大意,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综合考虑他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刘华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过失轧死亲生父亲 法院判处缓刑

法制网讯 记者 吴亚东 日前,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案,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在车底的父亲轧死。

2014年1月20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均驾驶货车驶出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区新海关二级监管仓库工地,将车辆停在工地大门进行拍照登记。此时,坐在车上的刘某胜(系被告人刘某均的父亲)在未告知刘某均的情况下,自行爬至车底检查车辆故障。

登记完后,刘某均将车辆驶出该工地大门,车辆右后轮碾压到被害人刘某胜的双腿。同月23日,刘某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胜腹部、盆腔、下腹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最后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均过度疲劳驾驶,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父亲刘某胜未向儿子说明就直接爬至车辆底部,到车辆底部检查车辆轮胎气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湖里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均因疏忽大意,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综合考虑他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刘华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标签:货车 碾压 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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