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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怎么统,如何管?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杨金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省以下统管”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和相关专家也进行了解读。

原标题:“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怎么统,如何管?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杨金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省以下统管”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和相关专家也进行了解读。

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

试点方案提出,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由上海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和审判(检察)业务专家、法学法律专家(专家应占相当比重并建立专家库),共同组成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会暂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设工作办公室。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哲昕说,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上海试点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开放”,委员会组成人员既有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的人员,也有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并且要建立一个专家库。实现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核心是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做好遴选工作则是从源头上做到“质量把关”,意义十分重大。

统一提名、分级任免

试点方案提出,通过对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新格局。具体来说,区县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由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名,两院政治部会同区县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共同推荐考察并征求区县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其他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务由市两院党组根据遴选、惩戒委员会提供的建议名单统一提名,并由各级法检“两长”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司法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法官、检察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司法人员“省以下统管”,不能突破国家法律规定。“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方案,提名权在省级,任免权则依照法律规定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思路。

财物省级统管

关于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管理,上海试点方案提出,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产,以及各级法检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全额上缴市级国库。同时,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集中清查登记各区县法检机关的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司法机关要实现“去地方化”,经费保障“去地方化”是重要前提。如果“钱袋子”捏在地方政府的手里,依法独立办案就会受到影响,司法就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领导的“条子”、说情就很难避免。当前,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但用制度保障司法公正依然十分必要。

标签:人大 常委会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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