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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训诫 领导写保证书


来源:华商晨报

鉴于4名保险公司人员年纪尚轻,全部为90后,且认错态度诚恳、情节轻微,执法人员依法对4人进行了训诫处理。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于某、姚某、李某等人进行了现场教育,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加强人员管理,杜绝此类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原标题:员工被训诫 领导写保证书

沈采取教育、查扣、停机、处罚等措施解决违规散发宣传品行为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徐征)站在机动车道中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调查问卷,担心被调查者拒绝接受调查,还专门学习了“拒绝话术”。

7日,4名正做问卷调查的人因影响交通安全,被行政执法制止,并带回调查。

路口向司机索要电话被制止

7月7日11时30分许,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会同沈阳市公安局辽保分局采取联合行动,对正在和平大街与中山路路口南侧(水务集团门前)机动车道上向过往车辆索要电话号码的保险公司人员张某、赵某、高某、姜某等4人进行现场制止,并带回调查讯问。

据了解,4名保险公司人员都是通过网上招聘的方式应聘到某大型保险公司,以进行调查问卷为名,在机动车道上向过往驾驶人员索要电话号码,而后逐个打电话推销保险产品。在4人中,除1人具有保险代理资格证外,其余3人均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

另外,该保险公司招聘的保险推销人员已达300余人,类似在机动车道上进行调查问卷、索要电话号码的情况屡有发生,执法人员还及时通知了该保险公司业务主管、经理等管理人员接受调查。

鉴于4名保险公司人员年纪尚轻,全部为90后,且认错态度诚恳、情节轻微,执法人员依法对4人进行了训诫处理。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于某、姚某、李某等人进行了现场教育,并要求写出书面保证,加强人员管理,杜绝此类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多项措施解决违规散发宣传品

执法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轻意将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防止上当受骗。市民发现在机动车道上进行调查问卷、索要电话号等情况,要及时举报,沈阳市行政执法局24小时举报电话为024-22516801。

下一步,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沈阳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占道经营等四项社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从解决违规散发宣传品的城市顽疾入手,通过采取教育、查扣、停机、处罚等多项措施,强化社会宣传、日常清理、联合整治、溯源追查和封停覆盖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以调查问卷为名索要电话号码行为和违规散发宣传品行为的整治工作力度。

女孩拿到“男科”扇子 问题问愣爸妈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实习记者 董行)7月3日放学后,铁西勋望小学的四年级女生小婷(化名)突然问爸妈一个男性生理问题。

妈妈一愣,不知该怎么回答,随后打岔就过去了。女儿拿出一把扇子,说在这上面看到的,“校门口有人发,好几个同学都拿了。”

记者看到,扇子两面都印有男科治疗的宣传。“这怎能到小学门口发?”小婷爸爸说。

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宣传扇上面的医院。“如果真是在学校门口发放,还真是不太合适。”该院办公室王主任说,“我们会尽快和发传单人员核实,禁止他们在学校门口发。”

你知道吗?乱发传单违反这些法规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处罚:擅自发宣传品 可处千元罚款

2012年2月1日发布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宣传品和广告。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宣传品和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处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和广告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处罚:扒车、强行拦车 可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广告法》

处罚:无资质私发广告也视为违法

根据《广告法》条例第二十四条,如果没有相关资质,作为广告主就不能私自印刷广告宣传单,并雇人随意散发,否则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发放办假证等传单也违法

如果是发放办假证、开发票等内容的传单,办假证、违规开发票本身就违法,发放这种传单也是违法的。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王巍 整理

标签:路口 机动车道 倚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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