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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00多座山有了“山长”护山不力将被问责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7月8日电(记者廖君 罗鑫)武汉将给全市500多座山头安排“山长”。7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这是我国副省级及大中城市出台的首部山体保护地方规章。办法明确了山体保护修复、监督管理责权,逾期未修复山体的最高罚款15万元;保护山体不力的5种行为将被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武汉:500多座山有了“山长”护山不力将被问责

新华网武汉7月8日电(记者廖君 罗鑫)武汉将给全市500多座山头安排“山长”。7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这是我国副省级及大中城市出台的首部山体保护地方规章。办法明确了山体保护修复、监督管理责权,逾期未修复山体的最高罚款15万元;保护山体不力的5种行为将被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武汉有500多座山头,山体面积69.9万亩,占市域面积近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黄陂区北部、新洲区东部及蔡甸、江夏两区中部。近年来,由于采矿采石、毁林取木、毁山建房等,中心城区山体被大量侵占,破损面积超过1万亩,名存实亡的山体达到30多个。

针对这些情况,武汉拟出台《办法》明确山体保护修复、监督管理责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山体保护和修复力度。《办法》规定,山体保护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辖区山体保护专门负责人。

根据《办法》,山体保护范围禁止擅自采伐林木、挖砂采石取土、新建公墓、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等侵占、破坏山体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规定的侵占、破坏山体行为,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治理的,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最高十五万元罚款。

标签:山体 采石 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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