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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8旬老太就诊跌伤 状告诊所索赔48万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8旬老太在儿媳的陪同下到塘厦镇某社区卫生站就诊,上厕所时滑倒摔成五级伤残。老太起诉社区卫生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赔偿48万余元。

原标题:东莞8旬老太就诊跌伤 状告诊所索赔48万

法院判令社区卫生站担责三成,赔偿老太4万余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8旬老太在儿媳的陪同下到塘厦镇某社区卫生站就诊,上厕所时滑倒摔成五级伤残。老太起诉社区卫生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赔偿48万余元。

2012年12月31日13时许,方老太因感冒到塘厦镇某卫生站就医,15时30分,方老太治疗结束,上厕所时在卫生站二楼洗手间门口摔倒。受伤后,方老太在塘厦住院治疗了13天,后转院至老家重庆医院住院治疗11天。经重庆市忠县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并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方老太与卫生站对簿公堂。

卫生站辩称,洗手间左侧显眼处张贴有“小心滑倒”警示标志。方老太神志清楚、能识字,应该完全理解“小心滑倒”的含义,况且方老太已有86岁高龄,当其就诊完毕前往洗手间时,两个儿媳在注射室聊天,对其疏于照顾。方老太受伤,是因其跨出洗手间房门时,不慎失足所致,而不是洗手间门外的地面太滑所致,方老太的受伤损失应由其自己来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方老太到卫生站就医,双方形成有偿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卫生站对于前来就医的方老太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次,诊所卫生间内厕所是蹲厕,需从水桶中盛水冲厕所,地面易湿滑,而“小心滑倒”的纸条张贴在靠近天花板的位置,一般上洗手间的人不会抬头察看,而本案原告是86岁高龄的老人,更不易看见该纸条。从被告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门槛处没有提醒、注意安全的标志,门槛处的台阶设置不明显且地面有水迹,容易导致人员滑倒。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判令卫生站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标签:老太 老人 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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