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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公路局原局长因受贿罪、挪用公款获刑12年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合肥7月7日电(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刘一狄)7月4日,由安徽省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省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原局长陈功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一审判决。泾县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原标题:安徽泾县公路局原局长因受贿罪、挪用公款获刑12年

正义网合肥7月7日电(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刘一狄)7月4日,由安徽省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省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原局长陈功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一审判决。泾县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今年43岁的陈功先后任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简称“泾县公路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兼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陈功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个体工程承包商贿赂26万余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2012年9月,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议标的方式,中标泾县交通局的“榔双路”BT项目工程。为此,安徽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泾县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找到陈功商量共同投资一事,希望陈功能够出资40%入股。陈功决定同毕某等人共同投资该道路改建工程的建设,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先是由他人代为垫资。当所垫资金应予归还时,陈功通过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德华(另案处理)从银行贷款50万元来还款。2013年8月该笔贷款到期后,陈功又与张德华商量,决定在泾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52万归还贷款本息,同时陈功要求张德华多借20万元。此后,张德华假借他人名义出具一张S322省道材料款72万元的备用金借款单,同时伪造了一份虚假石料购销合同,经陈功审批,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款两笔,分别用于归还陈功的银行贷款52万元本息以及陈功等人的其他借款。

据了解,陈功将所收受的赃款主要用于购买名牌服装、招待朋友等开支,案发时已挥霍一空。陈功系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并供述了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泾县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上述指控,并鉴于陈功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标签:挪用公款罪 宣城市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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