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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20天内盗窃多家超市涉案金额近7万元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来宾7月4日电(通讯员 黄启平)三名中年男子,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盗窃多家超市价值近7万元的物品。6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三名被告人黄某甲、卢某和黄某付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被并处七万元罚金。

原标题:三农民20天内盗窃多家超市涉案金额近7万元

正义网来宾7月4日电(通讯员 黄启平)三名中年男子,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盗窃多家超市价值近7万元的物品。6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三名被告人黄某甲、卢某和黄某付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被并处七万元罚金。

黄某甲等三人均是来宾市兴宾区农民,其中卢某和黄某付曾因盗窃或抢劫犯罪被判过刑。2013年10月末至11月初,三人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先后流窜到来宾市忻城县、金秀县境内,盗窃多家超市和商行内的香烟等高价值物品,累计盗获各品牌香烟338条,茅台飞天等名酒21瓶,笔记本1台,洗发水42瓶。在盗窃其中一家超市时,还偷走2瓶男士洁面乳。经忻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些被盗物品价值近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付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秘密窃取公民个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忻城县检察院指控三人犯盗窃罪成立。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付、卢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标签:忻城县 盗窃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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