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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产权“售楼”获利45万 获刑五年五个月


来源:正义网

自作聪明编造产权属于自己的虚假事实,然后称家有急事手头紧,欲低价出售楼房“救急”。

原标题:男子虚构产权“售楼”获利45万 获刑五年五个月

正义网张家口7月4日电(通讯员 迟轩) 自作聪明编造产权属于自己的虚假事实,然后称家有急事手头紧,欲低价出售楼房“救急”。经多次实地“参观”后,更是让熟人深信不疑,感觉捡了一个“大便宜”,直到两人被先后骗取45万元后,发现骗子脚底抹油才如梦方醒。6月22日,经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将位于赤城县城的汤泉美景小区东单元某室(面积135.29㎡,总房款59.78万元),产权属于北京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所有的一套单元楼房,对程某谎称归其所有,因家有急事欲低价出售,程某信以为真,同时以40万元的价格达成购房协议。当天,程某按协议将15万元交给刘某某,剩余25万元约定房本办理完毕后一次付清。不久,程某经查询发现其所购楼房不归刘某某所有,便几经周折找到刘,程某质问其楼房缘由,刘某某告知程某东单元某室有变故,可替换购买该小区归其所有的另外一套单元楼,并向程某提供了楼房归其所有的虚假证明,后程某持该证明到北京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核实,被告知证明内容不是该公司出具,后再找刘某某未果。

2013年1月5日,被告人刘某某又采取同样手段,使李某某信以为真,将不归其所有的汤泉美景某室以38万元的价格售给李某某的父亲李某,后李某某先后两次共付给刘某某购楼款30万元。

赤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物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将脏款退还被害人,被告人的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PN041]

标签:刘某某 程某 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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