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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花园去年失火案6人昨受审仅1人认罪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2013年10月25日10时,越秀区一德路186号一德花园C座五楼一间仓库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20万余元。随后,涉事法人代表及承租者等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调查。昨日,越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陈某就、黄某中、陈某龙、张某卿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郑某英、王某俤被指控犯失火罪。

原标题:一德花园去年失火案6人昨受审仅1人认罪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2013年10月25日10时,越秀区一德路186号一德花园C座五楼一间仓库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20万余元。随后,涉事法人代表及承租者等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调查。昨日,越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陈某就、黄某中、陈某龙、张某卿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郑某英、王某俤被指控犯失火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2013年,陈某在担任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明知一德花园C座五楼没有产权证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仍违法出租给广州市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牟取利益,且疏于日常安全监管。

期间,广州市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上述物业改建为仓库并将C502、501B等仓库违法转租给张某卿等人储存塑料仿真水果等易燃物品。后张某卿又擅自将501B改建成501B1、501B2两间仓库并将501B1、C502转租给郑某英、王某俤作为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黄某中、陈某龙分别作为广州市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经理,在上述物业违法出租后,疏于安全监督管理且没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郑某英、王某俤在其承租的自编C502仓库电源线路不正常的情况下,继续在该仓库堆放易燃物品,导致2013年10月25日发生火灾。越秀区分局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自编C502仓库西侧中间部位的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庭审中,陈某就表示认罪,其他被告人不认罪,认为自己不是罪名适格主体。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易燃物品 广州市 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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