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老师到普通学校上课
2014年07月04日 06: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根据《实施意见》,教师交流的方式包括校与校间结成“姐妹学校”,对口帮扶;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进行支教;以及各类学校“轮选”5%的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等三种方式。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教师交流首先在各市区进行,在此基础之上也可开展跨县域教师交流。
原标题:名校老师到普通学校上课
南都讯 记者谢婷 通讯员刘巨波 欧阳辉 日前,江门市教育局召开媒体招待会,据介绍,《关于促进江门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初稿正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江门下学年起将实行教师交流制度,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的教师比例为该校在编教师的5%,交流时间为期两年。
双向交流教师将占各学校5%
根据《实施意见》,教师交流的方式包括校与校间结成“姐妹学校”,对口帮扶;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进行支教;以及各类学校“轮选”5%的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等三种方式。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教师交流首先在各市区进行,在此基础之上也可开展跨县域教师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教师的双向交流并非“一对一”交流,而是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此外,教师支教的时间必须满一年,教师双向交流的时间必须满两年。
交流教师当中骨干教师须占10%
该负责人强调,并非所有的教师都可参与交流。参加支教的老师必须是该校的骨干教师,而参加双向交流的优质学校的教师必须是在该校表现优良、且专业职称在中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后不会独立带班。
如何界定骨干教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江门市的特级教师、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百千万培养工程的对象,省市级的名教师培养对象,各级各类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以前评过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统称为骨干教师,优质学校每一批派出去的骨干教师不能低于该校骨干教师的10%。”而校长、副校长原则上连续任职满两届或超过10年需参加交流;新招聘老师原则上须先在优质学校锻炼两年再参加交流。
实施意见
交流方式
校与校间结成“姐妹学校”,对口帮扶;
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进行支教;
各类学校“轮选”5%的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等三种方式。
交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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