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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下列被征收房屋(见附表)的法定权利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以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标题: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公告

下列被征收房屋(见附表)的法定权利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以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房屋座落  原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新生胡同85-11号  赵喜霞(亡)  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01号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新生街85号  王德恒(亡)  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10号

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新生胡同91-7号  王淑珍(亡)  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12号

联 系 人:陈晓冬

联系电话:0432-63329306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208号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标签:送达 吉林市 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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