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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谋利获赠住房丢了官职又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经查,2001年至案发前,马毓敏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并兼任田家庵区拆迁办主任。2001年至2011年间,马毓敏先后1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8.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交易额”最大的一笔是2004年接受“合作人”民福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已被判刑)馈赠的一套住房(价值人民币23.8万元)。今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毓敏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马毓敏提出上诉。

原标题:为人谋利获赠住房丢了官职又被判刑

身兼房管局局长和拆迁办主任,在管理房屋拆迁改造工程时,给他人提供方便,并获得他人馈赠住房。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毓敏有期徒刑十年。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经查,2001年至案发前,马毓敏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并兼任田家庵区拆迁办主任。2001年至2011年间,马毓敏先后1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8.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交易额”最大的一笔是2004年接受“合作人”民福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已被判刑)馈赠的一套住房(价值人民币23.8万元)。今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毓敏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马毓敏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马毓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故维持一审判决。 (王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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