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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夫妻复制电话卡 诈骗多人共300余万元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黄尧、王倩报道:利用有些人想秘密窃听他人电话的特殊需求,发布虚假广告,以可以复制电话卡为幌,骗人钱财高达300余万元。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聂某、袁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原标题:深圳一对夫妻复制电话卡 诈骗多人共300余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黄尧、王倩报道:利用有些人想秘密窃听他人电话的特殊需求,发布虚假广告,以可以复制电话卡为幌,骗人钱财高达300余万元。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聂某、袁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2月中旬,家住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吴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复制电话卡,有意请联系。”此短信正应了吴先生的“窃听”特殊需求,于是吴先生按照短信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一女子接听电话并报价称复制一个电话卡费用为1800元人民币。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妥费用为1300元人民币。之后吴先生按对方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费用。第一次付费后,对方一位男技术员很快又打来电话称,复制的电话卡需要插在他们指定的手机上绑定后才能使用,还需要多付人民币6800元手机款。

再次讨价还价后,双方确定费用为5500元人民币。但交易还没有结束,在第二次付费后,接着对方又以被害人吴先生没有会员卡为由要求再汇30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这下吴先生发现不对劲了,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几经交涉未果后,于同年4月报案。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官介绍,吴先生只是众多受害人中的一员。经查,在2010年9月底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聂某、袁某某夫妻俩伙同同伙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复制他人电话卡”,骗得被害人与他们联系后,以复制电话卡需缴纳办卡费、保证金为幌子,要求被害人向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随后,由聂某、袁某某等在湖南省将骗得的款项从账户内取出,并按团伙内部的事先约定进行分赃。

据统计,在此期间,聂某、袁某某等人共取款居然高达人民币300余万元。众多被害人中,少则被骗数千元,多则被骗数十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侦查,该团伙的成员也陆续归案。而本案的被告人聂某则是在逃窜2年多后,于2013年10月上旬投案自首;其丈夫袁某某则于2013年10月中旬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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