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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万元 被判10年刑


来源:兰州晨报

2011年8月,担任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经营二部部长的李某打算购车,正欲和李某搞好关系的个体煤炭经营户陈某某知道消息后便借机送给李某10万元,希望李某能在负责窑街等地区煤炭销售工作及提报铁路运输计划、签订购销合同提供方便。2012年至2013年春节前,在为兰州百援商贸有限公司提报煤炭运输计划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饶某某找到李某,给其4000元现金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张。2013年5月2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个体煤炭运输户陈某某涉嫌行贿一案立案侦查时,陈某某交代了向李某行贿10万元的犯罪

原标题:受贿10万元 被判10年刑

本报讯(记者李辉)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李某先后任经营二部部长和该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客户现金及购物卡价值10.6万元。6月11日,记者获悉,近日,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赃款10.6万元继续追缴。

2011年8月,担任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经营二部部长的李某打算购车,正欲和李某搞好关系的个体煤炭经营户陈某某知道消息后便借机送给李某10万元,希望李某能在负责窑街等地区煤炭销售工作及提报铁路运输计划、签订购销合同提供方便。2012年至2013年春节前,在为兰州百援商贸有限公司提报煤炭运输计划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饶某某找到李某,给其4000元现金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张。2013年5月2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个体煤炭运输户陈某某涉嫌行贿一案立案侦查时,陈某某交代了向李某行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10日,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收受陈某某10万元贿赂款及其他受贿犯罪事实。

庭审中,李某认为,检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中10万元是借款并已通过妻子刘某退还给陈某某。但经查,李某及行贿人陈某某为应对检察机关调查煤炭公司相关问题,二人便商议说有此笔借款,事实上,二人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出庭作证的李某之妻刘某证实,受李某的安排其已将10万元还给了陈某某,但当陈某某对此表示否认时,刘某也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李某 陈某某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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