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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特大传销组织案共起诉45名被告人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合肥6月7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殷萍 唐迎弟)6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就石玉珍等4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传统传销相比,该起传销团伙案呈现出三个新特点,即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模式、加入者人身控制有所减弱、组织体系严密和岗位职责明确。

原标题:安徽合肥一特大传销组织案共起诉45名被告人

正义网合肥6月7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殷萍 唐迎弟)6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就石玉珍等4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传统传销相比,该起传销团伙案呈现出三个新特点,即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模式、加入者人身控制有所减弱、组织体系严密和岗位职责明确。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石玉珍经他人介绍加入了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岗位级别进行瓜分。“资本运作”时,该组织建立起“三级八岗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即按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A、B、C三个等级,在该三个等级中又分为A1、A2、B1、B2、B3、C1、C2、C3八个岗位。

在这个“三级八岗制”中,加入者必须先购买21股(每股为2330元)计48930元后才获得加入资格,也即成为股东A1。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三名直接下线,形成三条直接下线,在每条线上按照A1至C3八个岗位逐级晋升的顺序组成层级,将每个加入者(A1)交纳的48930元从A2至C3逐级按照比例分配给各层级人员,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照不同比例提成,以牟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石玉珍等45名被告人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石玉珍等4名被告人的行为系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上述4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该传销团伙成员多为山西籍,自2010年上半年开始聚集在合肥市庐阳区的中铁国际城小区、明发广场小区、碧水园小区、上城国际玫瑰苑小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至2013年8月31日案发,已发展传销人员300余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被起诉的45名被告人中有八成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普遍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

办案检察官指出,该传销体系是一种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纯资本运作的新型传销模式,与传统传销相比,该传销模式一方面减弱了对加入者的人身控制,明确规定A级可以申请退出,B、C两级可以转让和继承,从而增强了欺骗性。另一方面又以岗位定职责,强化了成员间的联系,如A级负责发展下线,B级负责租借房屋、组织学习及收款,C级负责财务、分发工资、管理团队等。

据悉,由于该案牵涉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全案卷宗达15卷3000多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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