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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日头条”的交锋:法律保护谁的创造力?


来源:新华网

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创造力。写稿子产生新闻作品是创造、写代码产生新应用也是创造。但是,当两者遭遇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取舍,法律又该如何面对这一新问题?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几大焦点问题,就此分别专访新京报、今日头条和多名业界专家。

“新旧”媒体的版权争议怎么解?

问: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新京报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如何才能既有利于受众以便利的方式获得内容,同时又能保护并鼓励原创。

新京报:付费,渠道,广告等深度合作。

问:你认为“今日头条”为什么得到如此高的估值?

今日头条:今日头条之所以被资本瞩目,获得较高估值,是因为我们是一个新模式的科技公司,能够给用户带来非常好的体验,每天给用户推荐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有价值的信息,特别受到用户欢迎,成长非常迅速。

专家观点:从权益之争到利益之争

针对新京报和“今日头条”的版权之争,法律和互联网方面的专家就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认为,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对概念,即“新闻”和“新闻作品”。他说:“纯粹的新闻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但是,如果作者在写作时进行了独创性的加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教授谢永江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说,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可见,考虑到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取消了这一合理使用形式。因此全文转载时事性文章也应付酬。网络环境下,因为可以用链接方式传播信息,免费转载传播方式的合理性值得质疑。

谢永江认为,仅仅设置链接,不构成侵权,不损害作者的精神性权利财产利益。但流量往往可用来转换成利益,一些手机媒体往往只能单转文章,相应的广告被过滤了,或是增加的流量转换成手机媒体的利益,相应减少了原媒体的利益,就有侵权问题了。

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杜跃进说,鼓励创新要在合法的范畴内,一些合理但是没有标准的行为,更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予以推动。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认为,现在的新闻版权之争是传统媒体原有商业模式解构的结果。时事新闻版权之争焦点不在经济利益,而在是否尊重原创的署名权。而这次今日头条之争核心在经济权益。今日头条之争反映了传统媒体失去渠道垄断之后的焦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教授喻国明也认为,两家之争实际上并非一个价值实现问题,而是利益分配问题。

喻国明说,如果今日头条与新京报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新京报等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的发展应是“乐见其成”的。而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对盈利模式的创新提出了要求。原有的单条使用付费法,会让提供海量信息索引的网站无法承受;因此,双方可以在协商基础上,使流量与回报更加匹配、更符合原创提供者的商业利用价值,使内容根页面实现的价值与今日头条整体的价值更匹配,同时让更多合作者参与利益的分享,从而做大做强信息传播这盘棋。“不能因为侵权诉讼就简单否定新产品、新模式的出现,这个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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