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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版权争议的法律边界在哪儿?


来源:钱江晚报

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原标题:“今日头条”版权争议的法律边界在哪儿?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分析了这次版权争议所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

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

二、“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转码有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访问“今日头条”推荐的新闻时,“今日头条”会对被访问的其他网站网页进行优化转码,这里的优化转码实际含义应该是:“今日头条”对其抓取的网页进行技术处理以方便移动设备用户阅读。

转码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据可以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适用此条法律规定了三个前提: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二是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三是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三、“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有没有正当性?

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平面媒体采写原创内容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传统上会通过订阅费用、广告等方式回收,这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如果用户养成了通过“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看传统媒体新闻的习惯,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就很难维持:因为可以方便地在“今日头条”的产品上查看新闻全文,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都会减少,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都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会被掏空。

标签:微博 用户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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