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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在饭店楼梯摔倒身亡


来源:解放日报

40多岁的许某爱结交朋友,喜好喝酒。去年10月5日傍晚,许某与朱某、曹某等人在饭店吃饭。席间,6名男性共喝掉3瓶自带白酒及在饭店内购买的四五瓶啤酒。喝至晚上八点半左右,许某欲离席上厕所,脚步踉跄,而其余五人都没有在意。不一会儿,许某在二楼楼梯口处摔倒,跌落至一楼与二楼楼梯转角平台处,不省人事。店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尸检,确认许某死亡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3mg/mL。

原标题:醉酒后在饭店楼梯摔倒身亡

本报讯 (王燕华)许某在饭店醉酒后摔倒身亡,家属将共饮人及酒店告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5位共同饮酒者各自承担2%的赔偿责任、酒店经营管理者承担15%的赔偿责任。

40多岁的许某爱结交朋友,喜好喝酒。去年10月5日傍晚,许某与朱某、曹某等人在饭店吃饭。席间,6名男性共喝掉3瓶自带白酒及在饭店内购买的四五瓶啤酒。喝至晚上八点半左右,许某欲离席上厕所,脚步踉跄,而其余五人都没有在意。不一会儿,许某在二楼楼梯口处摔倒,跌落至一楼与二楼楼梯转角平台处,不省人事。店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尸检,确认许某死亡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3mg/mL。

许某死亡后,他的家属将饭店及5位男性饮酒者一起诉至法院,要求饭店经营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2万元的30%,要求饮酒者共同赔偿上述项目的30%。

法官实地勘查后发现,事发饭店二楼西北角通往卫生间过道靠近楼梯一侧,有一段无护墙围挡;二楼通往一楼楼梯的上半段两侧均无扶手,以上两处设施存在缺陷。法院认为,死者许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在许某处于醉酒状态、起身离开饭店包间后,5位共同饮酒人未能积极留意,亦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扶助,存在过失,故酌情确定5位共同饮酒者各自承担2%赔偿责任。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应在经营过程中履行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却存在设施和管理瑕疵,酌定承担15%赔偿责任。

标签:死者 许某 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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